内容

职业教育法修订 如何打破学历“天花板”

浏览: 3 放大 缩小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4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祁占勇认为,修订草案关注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诸多重大现实问题,切中了职业教育的要害问题,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修订草案也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为职业教育的后续改革留下了较为充足的发展空间。
▶ 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教育部近日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版《目录》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
目前全国职业学校开设1300余个专业,覆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专业布点10余万个,每年培养1000万左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然而,与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这一趋势相比,当前的职业教育体系明显滞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栗生锐认为,一个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应由研究生、本科、专科构成,但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主要处于“专科层次”。
职业教育在“本科层次”的短板问题,也是此次职业教育法修改要解决的问题。
2019年12月,教育部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教育部指出,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
按照上述规定,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
“我们已从人口资源大国成为人力资源大国,正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了凸显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的重要作用,需要适当发展本科、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周洪宇说。
▶ 教师培养应实现企业学院互通
几年时间里,江苏扬州某职业学校教师李阳的身边已经有多名同事离职。
“缺乏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工资待遇较低,看不到太多的发展空间,是年轻教师离开职业学校的主要原因。”李阳说。
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除了“留不住”,还有“引进来”——招进来的教师中,很少有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都具备的人才。
周洪宇指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立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围绕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
例如,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国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专业化教师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鼓励高等学校设立职业教育教师教育专业;鼓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
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需要打通企业和学院两个渠道。可以让企业的人才来教技术,让学院的老师来讲理论,二者可以打通,把理论和实践尽量结合在一起。”周洪宇说。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