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刊期: 2022年12月07日 星期三 往期刊期 | 日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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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在华润集团举行的“建功新时代,我是答卷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决赛中,西安京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代表队沉着冷静、奋勇争先,在参赛的八支队伍中脱颖而出。 西安京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旗下华润双鹤全资子公司。近年来,公司工会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工会为抓手,引领职工增学识长本领敢创新,在学习创新中成长。 职工在学习中思进取 “公司十分重视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京西双鹤药业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白卫民介绍,2019年,公司工会在“职工之家”建立了职工书屋,购置包括党建类、管理类、文学类、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类书籍近3000册,供大家阅读,每年举行三到四次读书分享会。 与此同时,公司工会鼓励职工依托“学习强国APP”“润心学苑APP”(由华润集团推出的一款专门为华润员工学习党建知识软件)等平台进行自学,对学习成绩优异、积分排名靠前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每年,公司工会与行政部门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内容涉及质量法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方面,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职工培训档案,作为岗位晋级的参考条件。 综合管理部20岁出头的职工毛敏,把每天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她登陆“学习强国APP ”“润心学苑APP”,参加线上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答题,获得了集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线上答题比赛第一名。 最近,在公司工会开展的“润心朗读会”活动中,5篇职工的朗读作品被“润心学苑”平台采用。 职工在比拼中长本领 今年9月,公司质量部职工小王参加了工会组织开展的“产品无菌检测操作”技能比赛。 从工服穿戴到产品取样,再到无菌检测、规范操作,小王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地完成了每道比赛工序。“通过比拼,提升了自己的检验技能,增强了我对药品质量检验过程的全新认知,也提高了大家的‘质量安全大于天’的责任意识。”赛后小王感慨道。 以车间为舞台,以班组为单元,开展灯检工快速检查、化验员标准液滴定技能比武,开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设施)及特殊工种强制性资格等培训。这些适应性岗位练兵,促使职工在“比学赶帮超”中成长成才。 厚积药学理论知识的青工李光兴就是个例子,他多年来扎根一线,在技能比赛中锻炼成长,练就积累了一身的质量检测真本事,后来被公司提拔为质量管理部副经理。 职工在创新中有作为 在生产车间G线运线贴签现场,一个个输液瓶经过高速运转的贴签机,瓶身便贴上了产品标签,如果其中有没有贴上标签的光瓶体,流水线上的光瓶剔除装置就将其剔除出去,杜绝光瓶输液产品流入市场,避免事故发生。这个创新成果是2017年“焦亭连创新工作室”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缩影。 焦亭连是华润双鹤集团“双鹤工匠”,公司工会于2016年创建了“焦亭连创新工作室”,让职工通过创新展开技术攻关,让生产设备更高效。 2020年,创新工作室和外协技术厂家共同研发出自动包装机,这项技术填补了行业空白,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工作环境,提升了生产效率。这几年,创新工作室每年完成的技改项目可为企业节约成本100多万元。 公司工会开展的“我为企业出谋划策”职工改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得到职工的积极参与。近两年来的“奋进‘十四五’有你更精彩”献言献策等活动,先后收到有效合理化建议200多条,为公司提质增效添砖加瓦。 京西双鹤药业总经理段科涛表示,学习型、创新型工会汇集起职工的聪明才智,推动着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连续三年实现利税总额超亿元,成为西北地区输液生产骨干企业。 (李江波)

本报讯(鲜康)截至12月3日,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5.3% ,加强免疫接种率为86.6%;8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为85.4%,加强免疫接种率为61.3%。老年人现有疫苗接种率尚未形成足以抵抗重症和死亡的屏障,提高老年人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日前,记者就老年人接种疫苗相关问题,采访了陕西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胡伟军。 ●为何老年人群更应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于老年人来说,一般感染病毒或者细菌后,自身免疫发生率增加,更容易出现炎症反应。从临床医疗救治的实践来看,有重症倾向的主要包括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和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数据显示,老年人感染了新冠病毒之后,导致重症和死亡的比例在各个年龄段中最高,同时老年人多数合并有基础性疾病,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所以老年人群更应该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老年人群接种新冠病毒 疫苗安全吗? 据国家公布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总体报告发生率略低于60岁以下人群报告水平,主要报告的是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反应,以及过敏性皮疹等异常反应,严重异常反应的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提示接种疫苗可能带来的风险非常低。 ●部分老年人认为,我外出活动很少,平时都在家里,有必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需要。即便不常出门,其他家庭成员也可能将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带回家,导致家中的老年人感染和发病。因此,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每个人尤其是老年朋友们,更应该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疫情发生以来,新冠病毒一直在变异,现有的疫苗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是否依然有效? 国内外多项研究结果显示,现有疫苗包括国产疫苗对于预防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重症、死亡仍然具有良好保护作用,对于感染后再传播也有抑制作用,且加强免疫效果更明显。 ●许多老年人行动不便接种较困难,怎样安排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接种服务? 各地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使用流动接种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同时,还通过选派诊疗和接种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建接种小分队,为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我国将老年人加强免疫间隔时间调整为3个月,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数据显示在完成基础免疫3个月后或6个月后进行加强免疫,诱导产生的中和抗体水平大体相当;二是国内外研究显示,完成基础免疫3个月后或6个月后进行第一剂加强免疫,均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三是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已将第一剂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6月;四是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亟需提升。基于以上考虑,我国作出调整间隔时间的决定。

我义务维修社区公共设施、参加捐款等志愿活动和其他社区公益活动,累计信用积分达1065分,被评为AAA诚信个人。没想到,今年暖气费真的给我减免了300元。”12月4日,家住山东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街道紫悦城社区的居民张波向记者展示了诚信“变现”的成果。(12月4日 中新网) 近年来,“信用积分”模式在多地启动,在不少应用场景中给守信民众或企业带来了便利和实惠,调动起了民众、企业等主体向善、向上、向好、向美的积极性,对事关文明、诚信、公益、法治等领域的行为起到了正向教育引导、反向倒逼督促的作用,凝聚了信用建设的社会共识,激发了基层治理的活力。 基层“信用积分”模式值得鼓励,但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甚至改进的环节。各地在推行“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应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征信建设的总体政策、制度框架中找准依据,把握好信用建设探索的主体、事项和行为的边界,避免滥用信用管理措施,确保信用建设探索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导向的正确性,确保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顶层征信机制中有权利救济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基层在打造“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也应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相关主体提供更多消除信用污点、取得信用加分的机会。各地还可以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商其他地方实现对多层级、多版本信用建设机制的信息共享,让基层“信用积分”模式实现上下链接、左右链接,扩大调整适用的空间,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2月5日,第37个国际志愿者日里,陕西省光明工程志愿者协会、陕西零贰玖公益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为冬日里的保安、环卫工人、保洁等户外劳动者,共计70余人送去“光明公益防疫温暖包”,用行动微暖他人,带动更多人共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12月2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陕西省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据悉,首批典型案例涵盖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女职工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等劳动争议,案例的发布对推进我省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机制,深化服务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1 快递员包某与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外卖平台的餐饮配送业务。2021年4月包某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外卖递送工作,当月该餐饮管理公司要求包括包某在内的所有外卖送餐员通过一个微信小程序注册为某市个体工商户。包某按照该餐饮管理公司的要求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包某手持本人身份证作出如下陈述:“我是包XX,我自愿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实际情况是包某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注册的行为并非其自愿。包某担任外卖送餐员期间,该餐饮管理公司为其划定了配送区域,对其每日接单量指定了最低标准,并要求包某每天上下班要在指定的外卖骑手软件平台上打卡签到。餐饮管理公司于每月20日根据包某月度接单量计算并支付包某报酬。2022年2月26日包某在配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随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包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处理结果 确认包某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至仲裁裁决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2 赵某与研究院之间存在季节性用工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06年11月起在某研究院工作,工作岗位为司炉工,每年采暖季在研究院负责管理采暖用锅炉,采暖季结束后赵某工作结束,下年度采暖季再次前往研究院工作,此种用工模式一直延续至2021年。双方于2006年11月签订了《临时用工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3月15日。此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采暖季期间,双方均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赵某每年采暖季在研究院工作期间,接受研究院的考勤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的约束,研究院向赵某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按月向赵某支付报酬。2021年采暖季期间,研究院每月支付给赵某劳动报酬3500元。后因双方就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研究院主张赵某的仲裁请求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处理结果 依法确认赵某与研究院之间成立以季节性用工为用工周期的劳动关系;研究院支付赵某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750元。赵某和研究院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3 杨某被企业给予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无不妥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劳动者杨某入职至某国有企业,在保卫室任保安员,其岗位职责为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安全开展生产,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12月末,该国有企业按照《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杨某进行考核,因杨某2021年8月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企业对杨某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给出了“不合格”评价,并向杨某送达了《考核结果通知书》。2022年1月根据《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该企业将杨某纳入待岗人员进行管理,安排杨某参加待岗培训及随后的复岗考试。杨某对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其主张2021年8月在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系领导同意,故其拒绝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培训,也拒绝参加复岗考试。随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保安员岗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6000元。经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均经法定程序出台,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处理结果 驳回劳动者杨某的仲裁请求。杨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例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马某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任客服主管,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约定马某月工资3350元。2021年7月起,马某因分娩休产假。产假期间该公司通知马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马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支付赔偿金20100元。 处理结果 依法确认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支付马某赔偿金201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5 苏某的仲裁申请因超出申请时效而被驳回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苏某在某煤矿工作,工作内容为操作夯车、维修机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苏某月工资11000元,工资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并由苏某在财务部门签字确认。2022年3月,苏某酒后操作夯车卸车,煤矿认为苏某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制度,解除了与苏某的劳动关系。当月苏某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煤矿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1000元。煤矿在答辩意见中表示,苏某的请求事项已超出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 处理结果 驳回苏某的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6 张某主张用人单位恢复工作岗位于法有据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5年1月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于2010年5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机械维修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2019年6月,制造公司因张某亲属从该公司退休后在外省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决定将张某调离岗位,从事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2019年8月,制造公司下发通知,将张某调整到保洁岗位,并按新岗位核定薪酬。2019年9月张某到新岗位报到上班,制造公司向张某发放2019年8月工资1900元、9月工资2300元。后张某以制造公司调岗违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 处理结果 本案经过仲裁及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均裁判认定制造公司调岗违法,恢复张某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关工资待遇。 (赵院刚)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5日称,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40元和425元。 这是11月21日以来我国连续第二次下调汽油、柴油价格。此次调价折合每升下调超0.3元。本轮油价下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车辆出行成本,按私家车50升的油箱容量估测,调价后加满一箱油将少花10余元。同时,物流运输成本也将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油价大幅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全球原油供应仍然较为脆弱,不确定因素较多,短期内国际油价可能震荡加剧。

本报讯(梁璠)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从12月5日起,陕西省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据了解,推广首日,已为1.3万余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生成了电子证照。 陕西省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3类9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符合条件的由“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证照子系统”自动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注明发证机关名称,加盖“陕西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在全国范围内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领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未申领电子证照的,仍需在纸质证照上签注或打印有关信息。同时,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及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运通”App、“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展示和查验。 陕西省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后,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证件申领、诚信考核、跨省查验等办事便捷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已申领电子证照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后,从业者不再需要打印各类纸质证照,避免了证照丢失损毁、登报补领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