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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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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苗莹)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全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 元、1600 元分别调整为1950 元、1850 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西安各区县中除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外都执行一类区标准,也就是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而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