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判决+先行调解” 批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报讯 (刘晓云)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判决+先行调解”纠纷化解方式,成功化解一批共19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5年5月,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某商场商铺业主白某等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公共设施维保、商场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配套服务。因物业公司存在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服务标准未达预期等问题,自2021年5月1日起,多名业主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庭审查认为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案涉商场的涉诉业主人数较多,新城区人民法院此前已针对同类型物业服务纠纷作出示范判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批量案件统一了裁判尺度。考虑到业主诉求、抵触情绪各不相同,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采取“分类处置、背对背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督促物业公司正视业主提出的问题,杜绝“重收费、轻服务”现象,主动作出让步、合理减免部分费用,为批量调解创造协商空间。另一方面,调解员向业主释明法律规定、结合类案示范判决,阐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指出拒缴物业费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即便商铺已完成收铺,业主仍需为已实际产生的物业服务缴纳相应费用。
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疏导,最终双方解开心结。物业公司主动减免了违约金及部分物业费,商铺业主表示愿意支付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接受业主们的监督。
据悉,此次涉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计20件,其中19件经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剩余1件未调解成功的案件,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参照示范判决的裁判标准继续依法审理。
该批案件是新城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判决+先行调解”模式批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后续同类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提供了良好范本。此次纠纷化解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置模式,以柔性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