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娜) 7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出炉,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在校缴纳学费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学费补偿最高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 12000 元/学年。 须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及以上 记者获悉,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 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现有基层单位,但仍在本办法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3 年的,具有学费补偿申请资格。对于服务未满 3年,提前离开本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不具有学费补偿申请资格。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指经国家和陕西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陕西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等;工作现场地处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信、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补偿最高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超过规定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毕业后第三年可进行申报 本办法确定的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陕西省财政承担。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向所在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后,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毕业时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每年9月底前,由毕业生本人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详细审核办理方法及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费后,根据审核通过的《明细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西安奥体中心目前陆续开放了羽毛球、足球、篮球、游泳等大众健身场地。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更多女性参与篮球运动,篮球馆目前对女性免费。 位于体育馆旁的篮球馆。这里由4块标准篮球场地组成,用国际篮联FIBA认证双层龙骨运动地板,良好的反弹性能、减震效果,为篮球爱好者带来专业的篮球体验。 “这里打气筒、空调、灯光调节……一应俱全,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服务,球场上有任何需求都可以和他们沟通并快速得到解决。现在,我们每天都会和朋友来这里打球。”篮球爱好者周嘉雄说。 经过改造后的4000平方米羽毛球馆让人眼前一亮,由25块羽毛球场地组成,地面铺设龙骨运动木地板和塑胶缓冲层,“价格和一般的羽毛球馆相当,设施设备很专业,打球时间久脚也不累。”在打球的刘杨说。 西安奥体中心大众健身部负责人介绍,十四运会后,游泳跳水馆进行了一系列改造,泳池四周增加了安全提示标识,更衣区增加了更衣柜……对市民开放后,水温适当调高,控制在28℃左右,大家入水时更舒适。 足球场由体育场训练场改造而成,包含1块国际标准足球场,3块5人制足球场。“在真草皮上踢球,感觉就是不一样,这是我见过西安最好的足球场地。”来自灞桥区的足球爱好者王强说。 据了解,西安奥体中心暂开放场馆外围公共区域(包括东广场、西广场、南广场、北广场、中央广场等)。同时,在东西南北四个广场设有5587个停车位,车辆停放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以上按照每小时2元收费。 西安奥体中心运营推广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陆续引入体育类俱乐部、培训、健身房、亲子互动、体育购物等多元业态,打造聚合娱乐、社交沉浸式消费体验的休闲目的地,更好地服务广大体育运动爱好者。” (李江波)
本报讯(陶玉琼) 7月27日,由陕西省司法厅、陕西日报社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西部法制报社承办的陕西青年律师辩论赛总决赛在西安圆满收官。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代表队夺冠。 “兼顾社会舆论,更能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裁判必须做到,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40分钟的巅峰对决中,正反方代表队围绕“司法裁判是否应该兼顾社会舆论”这一辩题展开激烈辩论。双方辩手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赢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辩论结束后,西北工业大学地方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张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党委书记张爱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员韩松等评委作了精彩点评。 最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代表队获得本届辩论赛总冠军,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代表队获得亚军,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李龙被评为“最佳辩手”。另外,公众通过西部法制报“法治110”法律服务小程序投票,评选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代表队为“最受欢迎辩论队”。 据了解,此次辩论赛分西安、关中、陕北、陕南4个赛区,来自全省律师行业的44支代表队176名青年律师参赛。他们先后走进西北政法大学、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咸新区法律服务中心等高校和机关单位,分别围绕“法令其本重在正人心还是厚风俗”等辩题展开精彩辩论,在三秦大地掀起了法治思辨热潮,全面展示了陕西青年律师队伍的良好风采。 近年来,陕西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广大律师认真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依法防控疫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全面推动法治陕西、平安陕西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报讯(杨露雅)7月24日,由陕西省文物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陕西省文物考古工程协会承办,西北工业大学、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协办的2022年陕西省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在西北工业大学启动。 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围绕“保护文化遗产,弘扬工匠精神”主题,从文物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术等级精心设计比赛试题,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实际能力的考核,旨在加强陕西文物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参赛选手。 选拔赛采用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参赛选手均为陕西从事文物修复、考古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修复资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以及设有文物保护、修复、考古专业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师生等。 据悉,决赛将于2022年8月15日至17日在华阴市举行。
“李主任、张律师,感谢你们,工钱我终于拿到手了!”近日,在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64岁的受援人郭建平,将印有“尽心尽责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反复说着感谢。 孤寡老人打工三月被欠薪 郭大爷的事情还得从2021年3月说起。由于他无人赡养,又无固定收入,长期靠打零工为生。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碑林区一家健身房找到一份打扫卫生的活,双方约定每月劳务费2500元。可第一个月,健身房以需缴纳押金为由,扣发了工资。随后在同年6月,健身房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了他,并克扣了当月工资。 郭大爷在健身房辛辛苦苦干了三个月,却前后被克扣2个月共计5000元的工资。因生活所迫,郭大爷多次上门讨要劳动报酬,却屡屡被拒之门外。 讨薪之路一波三折 同年9月,郭大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让他没想到的是,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为他开通绿色援助通道,并指派律师张慧敏为他出面维权。 可在张慧敏审查案件证据环节时发现,郭大爷提供的那些材料证明力度较弱。“郭叔当时手中,既没有在健身房上班的打卡、考勤证明,也没有加盖健身房公章的工资表,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等,难以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张慧敏回忆当时健身房已关门停业,想现场取证也难以实现,案件办理陷入停滞。郭大爷的心情再次陷入谷底。 张慧敏深知这笔欠薪对郭大爷生活的重要性,一刻也没有放弃。在反复整理线索中终于让她发现,郭大爷提供的一张空白工资表上,有健身房负责人寇某的签字,为推进案件找到突破口。 朋友圈一张工作照成为关键 张慧敏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郭大爷手机中点开了寇某的微信朋友圈。恰巧寇某的朋友圈中有一张在健身房前台处拍的工作照片,张慧敏顺藤摸瓜,最终找到了寇某宣传健身房时的广告,其中就有他作为负责人的联系信息。 张慧敏当即对这些线索截图、截屏,并以广告上的电话在支付宝上搜索了寇某的实名认证。这些信息是证明郭大爷与健身房具有劳务关系的基础证据。 随后,张慧敏代郭大爷在网上立案调解。主审法官了解到郭大爷情况后,在庭审中全力促成调解。最终健身房同意支付郭大爷5000元劳务费达成调解协议,并如期履行支付。 拿到欠薪的郭大爷难掩激动心情,思索再三决定送上一面锦旗,聊表心中谢意。 本报记者 唐玉洁
近日,全国多地遭遇热浪侵袭,暑热高温导致不少人中暑,还有人被确诊为热射病,其中不乏死亡病例。7月5日,西安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某某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因热射病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其家属称,由于王某某并非在工作时间中暑,且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所以较难认定为工伤。之后,在各方推动下,王某某家属与工地负责方达成协议,由工地方负担王某某的丧葬费并给予工亡赔偿。 此事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置,但也引发公众对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疑问。高温中暑,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陈洁婷。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所患职业病。”陈洁婷表示,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等部门于 2012年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另外,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将“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也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那么,职业性中暑后,如何认定工伤呢?陈洁婷解释,一般来说,认定工伤要把握“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几个要素。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者持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分别为: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申请的,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 陈洁婷表示,现实中,中暑工伤的认定及保障救济效果并不理想。首先,不同于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很多劳动者并不知晓职业性中暑也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因此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多数人并不会直接申请职业病诊断。另外,国内目前资质健全的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较少,且劳动者一旦选择申请职业性中暑诊断,就需要给机构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证明职业史、高温接触史、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工作场所温度状况等情况的材料,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健康损害的证据材料等,这让不少证据收集留存能力有限的劳动者望而却步。而且,即便材料充足,诊断程序也会花费较长的时间,所以很多劳动者往往并不会选择去认定职业性中暑。其次,一般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如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外卖配送人员等,由于岗位或工作时间相对自由,或工作地点不固定,且常存在“打零工”现象,劳动雇佣关系不明晰,也会加大工伤认定的举证难度。 “不过,申请工伤认定并非一定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陈洁婷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讲,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及报名册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用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要强化证据意识,在平时注意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国家制度层面一直在为劳动者权利补漏,“高温立法”也在逐渐完善。《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所以,当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长期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多数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内容的渠道有限,因而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心关爱劳动者,行胜于言。制度的落地、权益的维护需 多方努力。陈洁婷建议,相关部门要提升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同时,用工单位也要遵纪守法、文明用工,应在高温天气等较为恶劣的用工条件下,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为劳动者配备防暑降温物资,或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切实维护好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