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刊期: 2022年07月22日 星期五 往期刊期 | 日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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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师,你们组建了多少家工会?发展了多少会员?”兄弟街道工会同事小杨问。 “我们建了29家工会,发展会员1155人,提前5个月超额完成了年度建会入会目标。” “厉害了,你们咋这么快呢?”小杨惊叹道。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总工会建会入会工作进展迅速,是因为采取了“一清三到位”(即底数清,宣传动员到位、指导筹划到位、创新方式到位)的方式。 谈到底数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摸底是关键一步。尤其在面对新业态职工时,因其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流动性大,给摸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北关工会采用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方式,结合税务工商相关资料,反复查找,最终摸清了行业劳动者数量,掌握了他们的工作动态,为分类确定成立独立工会、联合工会、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奠定了基础。 “我们加入工会,要走啥流程?”7月17日,万顺叫车西安分公司负责人姜红涛带着自己的网约车公司资料,来到北关工会咨询建会相关事宜。“你们是在哪里看到的建会动员信息?”笔者好奇地问。“嗨!我这不是看到了你们的建会宣传手册吗?建会入会的好处、工会普惠活动、联系电话、咨询地址等都写得清清楚楚。”姜红涛答道。 为帮助企业建会入会,北关工会编印了一期宣传手册,除了上街头、进企业分发宣传,还派发至各职工书屋、爱心驿站。几天后,芊哥包裹寄存服务部、博华家政公司、永霖斯津商贸公司等多家企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成立工会,一时让人应接不暇。 成立莲湖区北关街道快递行业联合工会,指导筹备组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编写选举流程,把关委员人数、层次结构、委员和主席人选、投票计票等,做细会务分工,以规范操作保障选举结果合规有效。 北关工会副主席汪青表示:“随着行业的动态变化,新企业、新业态职工不断涌现出来,建会入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将按照‘一年有雏形、两年有经验、三年出样板’的工作思路,做好指导筹划,把企业员工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推向纵深,做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创新灵活的建会渠道是建会入会的利器。北关工会优化建会流程,编制电子版建会申请资料,利用网络在线传输,缩短建会资料填写、传递、审批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指尖工会、数字工会模式,使建会业务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迈进,提升工会组建效能;不等不靠,主动跟进,分片划块,协助责任人反复与企业主沟通,尽快达成建会共识。 (通讯员 孙养利)

本报讯 (崔春华)7月20日,首列中欧班列长安号“+西欧”班列满载汽车配件等货物从西安国际港站发车。该班列从湖北十堰出发,经西安港集结,由阿拉山口出境预计15天后抵达德国杜伊斯堡。“卡车之都”湖北十堰正式加入西安港“朋友圈”,长安号“+西欧”线路扩展至17条。 “这趟班列搭载的是我们即将发往欧洲的汽车智能化设备,需要在8月底之前抵达德国工厂交付。”发车仪式现场,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监张琳感慨地说,“之前我们走其他线路转运需要 30 多天才能到,这次搭上‘十西欧’班列,大大缩短了运输时间,物流成本也节省不少。” 据悉,该班列是西安市与十堰市强强联手,共建“一带一路”的务实举措。双方将依托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在高质量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的通力合作,为两地实现供应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链与价值链良性互动 提供坚实支撑。 “‘+西欧’班列为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注入了新动能,同时也为十堰这样的内陆型制造业强市发展国际贸易打开了新通道。”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葛孚义表示。 今年上半年,中欧班列长安号开行1791列,班列开行量、重箱率、货运量等核心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已成为运行时效最快、智能化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服务功能最全、综合成本最低的精品班列。

7月20日,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大擦洗活动。来自辖区各单位200余名志愿者和保洁员一起对新城广场周边进行大擦洗。现场还发放宣传彩页及小礼品、灭烟袋等,引导群众了解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实习记者 骆红燕 摄

本报讯(宗和)西安市今年中招录取将于7 月25日至 8月10日进行。录取过程中将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城六区考生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西安市招生考试服务管理”,进入“2022 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据悉,西安市城六区普通高中各类志愿录取顺序,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国际课程班、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统招生、定向生同步录取;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各类志愿录取顺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若填报志愿未被录取,家长和考生一定要留意,7月30日12时,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将公布第一批次录取结果,8月3日12时,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将公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8月4日8时至18时为第一次征集补录志愿时间。8月7日8时至18时为第二次征集补录志愿时间。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把握好征集志愿这一最后被录取的机会。

本报讯(齐敏)近日,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舆情风控、实地考察等程序,文旅部拟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等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其中陕西省共有4地入选,包括西安市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西安市易俗社文化街区、铜川市照金红色文化创意街区、宝鸡市太白山温泉旅游度假区。 去年10月,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名单公布,陕西省共有西安市大唐不夜城步行街、西安市西安城墙景区、宝鸡市石鼓·文化城和延安市圣地河谷·金延安街区4 个文旅消费集聚区上榜。加上此次公示的4家,陕西将有8处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每年7月,都有一批高校毕业生走入社会,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欠缺社会经验,很难有效分辨招聘方的实际情况,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求职陷阱”。 对于初入社会的毕业生来说,一个好的职业起点尤为重要,如何在求职道路上有效“避坑”?记者近日采访了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拓、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杰,就近年来常见的六类求职“陷阱”进行梳理,为毕业生求职递上一份“避坑指南”。 陷阱一:中介陷阱 张某刚大学毕业时,从网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在招检票的临时工,月薪4000元,入职条件是要交300元体检费,体检合格才能上班。急于找到工作的张某,便按照中介要求缴纳了300元体检费,完成了体检。 但当张某拿着体检单去该公司面试时,却被告知他应聘的检票岗位已经招满,让回去等通知再来。一连等了半个多月的张某却始终等不到入职通知。后来,张某得知有很多和他一样的毕业生也遇到了这类情况,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骗,寻求了法援的帮助。 律师提醒:此中介涉及虚假宣传,以欺诈方式对求职者进行诱导,遇到这类轻情况,求职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案件中,该中介公司并未履行中介服务义务,故张某可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支付缴纳的费用。 案例二:薪资陷阱 小王应聘时,招聘信息上写的薪资是6000元至8000元,有两个月的实习试用期。试用期小王拿到的月工资仅为3000元,想着自己转正后,可能薪资就会正常。 但令小王气愤的是,转正后的第一个月,他拿到的工资还是3000元。他为此找到公司人事,得到的答复是,招聘信息的薪资是包含提成部分的最高的薪资,并且每个岗位的具体薪资也有所不同。顿感被骗的小王选择了辞职。 律师提醒:依照《劳动法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在第二个月起开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工作时间、地点、薪资待遇等。而实习期间发放的工资,一般是转正后工资的80%左右。求职者一定要把工资与单位签订在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自入职起的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三:合同陷阱 刘某刚从大学毕业,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找到了地铁安检员的工作。入职时,人力资源公司让他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工资支付那条明确写明:若乙方(刘某)工作不满一年辞职的,当月工资扣除以弥补甲方(人力资源公司)的损失,当时未觉得协议不妥的刘某签署了合同。可在他工作半年后,遇到了一家与他专业对口的单位,但考虑到合同中赔偿条款,刘某犹豫了,找到了法援咨询。 律师提醒:劳动报酬的支付是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后即可离开单位,并不需要扣除一个月工资,即使合同中有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为此有相应的费用支出,或用人单位涉及商业机密,劳动者需过保密期等。 案例四:社保陷阱 2020年,刚毕业的魏某找到了一家科技公司。入职时,公司人事告诉她,新员工入职一年内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要从第二年起缴纳,并说整个行业都是如此,涉世未深的魏某信以为真。 但入职之后的一天,魏某在医院就诊时听说,职工医疗保险是每个职工都应享受的权益,赶忙上网查找相关信息,确定自己被骗,立即向公司提出了索赔。 律师提醒: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员工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并不会因为劳动者自己放弃,用人单位就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员工无法进行社会保险的报销,致使产生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或向法院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因未缴纳社保产生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欺诈陷阱 2020年7月,大学生小关在网络上找到一份暑期兼职工作,对方称小关已被录用,只要加入翻译接单的QQ群就可以开始工作。进入兼职群后,管理员让小关注册一个名为“聘你来”App会员。随后客服指导小关进行刷单工作,一个50元的单子,可以收到10元的佣金。 小关收到第一笔佣金后,在接单员的诱导下,先后分9次进行了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刷单,刷单总额达18500元。可当小关联系对方想要返现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她赶忙报警。 律师提醒:此类网上兼职涉及网络信息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锁定对方的 IP地址,否则骗款将很难被追回。大学兼职生需要警惕的是,近年来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翻新,手段多变,多些思考,切勿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冲昏头脑。 案例六:押金陷阱 2018年3月,李某在网上投了一份简历,两天后他顺利入职。入职时,公司人事通过电话告知他,每名入职新员工,都要个人配工装,每人两套,需缴纳500元押金,离职时交回工装便可退还押金。 一年后,李某因个人原因向该公司提出离职,但当他把工服交回公司人事时,却被告知工装有磨损要扣300元押金,气不过的李某最终找到法援寻求帮助。 律师提醒:只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公司人事曾说过“入职押金离职时可退”,李某就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该押金的退还。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入职时一定要有用人单位的押金收据和明确的条款约定。 本报记者 唐玉洁

近年来,就业领域屡屡发生欺诈求职者的现象。有的职介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伙设套骗取求职者职介费;有的自称“岗位特殊”,要求求职者事前缴纳上岗培训费,或以异地面试为名,要求求职者缴纳面试费;有的招聘与“培训贷”嵌套,等等。这些诈骗行为有的是明示的捆绑式收费,有的是暗藏的“以借贷抵收费”,有的是在求职协议中规定格式化不平等条款,这些做法事实上都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求职者事后想维权,也往往因高昂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望而却步,选择忍气吞声,这也使得欺诈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利用“培训贷”及虚假招聘,套路、欺诈求职者,表面上,与一些求职者因信息不对称、社会阅历浅、自身疏于防范而轻信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承诺有一定关系,但从深层上说,还是有关方面对招聘管理不到位,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有疏漏。那些处心积虑、挖空心思给求职者“挖坑”“设套”者,对自身行为的不合法性、不正当性以及不道德性心知肚明,甚至以连锁机构、合作方式四处行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些都暴露了相关监管的缺失。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为了让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出台了许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减免社保费,加大免费培训力度,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取消不合理相关收费,扩大金融支持范围和额度等。但“培训贷”之类的不合法行为,与稳就业、支持就业的环境背道而驰,必须予以铲除。 让求职者安心求职、放心入职,既要将国家出台的支持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又要对损害就业环境、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一方面,从学校到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某些求职陷阱向求职者进行说明,引导求职者建立起预防受骗的心理警示,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对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比如,对于符合“套路贷”构成要件的“培训贷”,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对求职者进行欺诈的用人单位和职介机构给予罚款、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将屡教不改者纳入职介行业“黑名单”;通过法律援助方式,鼓励和支持受骗的求职者向侵权者索赔;对于配合和参与欺诈求职者的用人单位,从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强化行政监管和惩治。 给求职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求职环境,必须警惕和严厉打击求职路上的“魑魅魍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