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刊期: 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往期刊期 | 日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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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体现改革成果,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新华社北京 8月26日电 中宣部26日发布文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 文献介绍,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 文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奋斗的政党,始终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文献强调,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党的灵魂,是指引党不断前行的光辉旗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党的奋斗历史,就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理论探索史。 文献称,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大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能够把亿万人民团结和凝聚起来,一次次跨过急流险滩,一次次战胜困难危机,关键在于党高度团结统一,具有强大的领导力执政力。 文献说,党历经百年风雨仍然走在时代前列、保持青春活力,在于党不但能够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与时俱进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始终保持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 文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奋斗的政党。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始终弘扬国际主义精神,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

本报讯(记者 苗莹)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年行动计划》从开办和注销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等19个方面按年度提出了具体改革目标。为了确保改革目标落地,陕西省又制定了72项具体改革举措清单,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附件一并推进落实。 《三年行动计划》从工作机制、创新示范、复制推广、评价应用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减环节方面,将企业开办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和参保登记3个事项合并为用工参保登记“一件事”;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优流程方面,将相关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广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用水报装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发证环节合并。压时间方面,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大力推广电子发票,扩大电子发票覆盖范围;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完善容错机制,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提高商业纠纷审判执行效率。增便利方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本应用,开展“跨地区办理”,提高办事体验;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 下一步,陕西省将对照《三年行动计划》改革目标和改革措施清单,建立年度工作落实台账,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按照“复制推广就是创新”的要求,全面推开西安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汉中市“智慧办税”等10项典型经验和17项先进做法,以复制推广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8月26日,维修人员正在对西安地标建筑报话大楼塔鈡进行维修。 近日,古城墙内的西安市民突然发现,平时每逢整点从报话大楼发出的悦耳的《东方红》报时乐曲,最近一段时间听不到了,这是因为,电信部门从8月19日开始对报话大楼塔钟进行更新维护。据介绍,报话大楼塔钟距离上次维护保养已有十年多,目前塔钟主控系统出现电子元器件老化。同时,塔钟机械传动系统、机芯磨损间隙偏大,驱动电机长时间处于运转阻滞状态下超负荷工作。本次报话大楼塔钟更新改造,将对塔钟从外观到内在全面提升,预计8月29日完工。 巴新建 摄

本报讯(记者 苗莹)8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构建高品质综合交通网、打造一体高效综合枢纽、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推进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铁路方面,加快完善以西安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速铁路网,到2025年,铁路营业里程力争达到65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力争达到1500公里以上。 公路方面,大力实施高速公路效能提升等工程,到2025年,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省际出口数量增至29个;推动国省干线提质增效,努力提升沿黄公路等重点路段服务水平,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围绕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西安全球性邮政快递枢纽集群、西安国际航空枢纽等,统筹优化枢纽网络布局,重点支撑西安国际性和宝鸡、榆林、安康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效集约、衔接顺畅的综合客货运枢纽,重点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东航站区等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完善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货运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畅通大宗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 积极发展空铁、公铁、公空等联程联运,大力发展“异地候机”“行李直挂”等服务,促进运输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各种运输方式间信息共享,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加快农村客运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物流网点布局和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超过90%。 同时,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和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科技智慧创新引领,推进大数据等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重点领域北斗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强化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慧交通。

本报讯(记者 唐玉洁)8月26日,西安市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介绍,本市实施的《“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确保在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现“全运蓝”。 2021年是全运年,西安以承办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0天,其中优级天数13 天,综合指数5.45,同比改善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刘军在会上介绍,保障好全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是今年生态环境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此专门制定了《西安市“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在任务设定上,以蓝天保卫战行动为支撑,着力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执法和会期严格管控,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从而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举办期间实现西安“全运蓝”。 《方案》具体分为会前保障措施和会期强化保障措施两大块内容。会前保障分两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为4至9月,严格落实《西安市2021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及各项专项行动。 会期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在精准预测、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管控、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和加强执法监管和指挥调度等7个方面,共30条措施。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作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部分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随着教育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公参民”学校的问题不断显现,加重了教育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表示,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推动公办学校回归公办,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致力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致力于保障教育权益、致力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教育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规范“公参民”学校的办学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的适用对象包括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通知》,“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指出,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无法继续办学,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的,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 《通知》强调,各地要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引导退出。 《通知》指出,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公办学校应当规范学校名称、简称的使用,不得违规输出品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公办学校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协议,有偿服务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张烁 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