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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员意外受伤 人民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3月21日,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司法所接到申请人高某就雇员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处请求。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当日成功调解,及时化解争端。
经了解,3月9日,高某临时雇佣张某某从事房屋粉刷工作,3月12日张某某在工作中,从作业梯上不慎摔伤,受伤后送医治疗,经诊断为腿部骨折。调查中,经过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补偿数额问题上。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向双方讲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当事人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高某赔偿张某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人民币,现时给付,此纠纷一经调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张某某在拿到赔偿金后,对司法所表示感谢。
近年来,太乙路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