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刊期: 2023年3月24日 星期五 往期刊期 | 日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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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申美) 3月23日上午,西安市总工会支持教育系统8家中小学建设的首批“职工心灵驿站”在碑林区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进行集中授牌。    为关心关爱一线教职员工心理健康,进一步做好西安市中小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西安市总工会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遴选确定8所中小学校设立教职工心灵驿站。心灵驿站以一线教职员工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专业减压设备和科学减压方法,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压力应对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在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文体楼4楼,记者看到,职工心灵驿站设置了“动”“静”两个主题区域,分别摆放了人机互动仪、专业宣泄套装、音乐放松椅、经络按摩仪等专业放松设备,安装了脑波训练系统,并配备了4位专职指导人员,协助学校200余位教职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放松、宣泄训练。    西安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总督学王小虎等共同为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阎良区西飞第一中学、临潼区华清中学、长安区一民初级中学、鄠邑区惠安中学、蓝田县北关小学分校、周至县二曲初级中学、经开第一学校8所学校授牌。    授牌仪式上,王雷说,“职工心灵驿站”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是工会组织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切实减轻教师精神紧张和精神压力、关心关爱教师的重要举措。    王雷表示,打造一批具有工会特色的集心理咨询、心理解压、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职工心灵驿站”,是工会组织的一项新任务。为此,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下发了《“职工心灵驿站”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希望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规划》要求,通过建设“职工心灵驿站”打造服务职工的新品牌,为职工提供健康科普、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多种服务,培育职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发挥好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基本职能。    “心灵驿站的设立是工会组织服务广大教职员工的具体措施。”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总督学王小虎说:“在学校设立教职工心灵驿站,以教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这是西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之举。我们要积极探索,不断拓展心灵驿站功能,在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挖掘心灵驿站的教科研功能,定期组织区县、开发区或学校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与课程研讨,最大限度发挥心灵驿站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    据悉,西安市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职工群体需求,还开辟了心理咨询专线400-960-0330、12351-0,为职工答疑解惑。开设职工心理健康自评系统,方便职工及时掌握自己的心理状况,及时进行情绪调节;全年为职工提供压力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帮助广大职工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增强个人幸福感、获得感。

    本报讯 (骆红燕) 3月23日,西安市教科文卫工会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3家基层工会就服务职工、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分享。    会上,市教科文卫工会主任杜明琴作年度工作汇报。今年,市教科文卫工会将在加强思想引领,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履行工会维权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竭诚服务职工,深化自身建设改革等方面持续开展工作。    会议提出,今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做好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丰富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全效能推动劳动技能竞赛创新发展,在系统各基层推进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完善职工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转化机制。同时,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全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加强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和动态管理,推荐一批市级示范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深化名师带徒工作,评聘一批西安市职业技能带头人。除此之外,在本系统开展劳模走基层、劳模进校园等活动,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下一步,教科文卫工会将建好服务阵地,创新开展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市文物局开展博物馆进校园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开展急救知识进课堂活动。做优服务品牌,提升职工获得感,护士节、中国医师节、教师节分别开展各具特色的品牌活动。扩大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工会财务、经审等工作。    会议要求,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把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要深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改革,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方式。提升工作质效,统筹协调各方,加强内部协调。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职工所想所盼,当好职工群众贴心的娘家人。    会上还表彰了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以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会后,与会人员前往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现场观摩调研。

    近日,西安市各区县启动了以“提振信心、共商共创、和谐前行”为主题的2023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碑林区总工会    3月23日,碑林区总工会举行2023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式展开。    启动仪式特邀碑林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法规科科长于欣向参会代表进行要约动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任建岗,围绕工资集体协商概念定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及政策、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进行授课。着重就当前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讲解。    经过系统讲解,与会工会干部进一步明晰了要约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及流程。    培训后,参会人员一行在西北金行工会主席李保军的介绍下, 了解了过去几年金行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与员工发生的暖心故事,这种企业与员工互相成就,互利共赢的局面,启发着在场每一个人。    参观中,华美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周雪海,一边拍照一边记录。他感到此次学习采取“培训+观摩”的方式生动有效,他说:“通过理论培训加强了认识,经过实地参观实现扬长避短,回去后将带领企业工会干部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出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及时有效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要约行动”的正式启动,辖区各街道总工会将积极行动,助力企业工会积极向行政方发出要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常态化在企业运行,让协商见成效,出实效。(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临潼区总工会    近日,临潼区总工会举办了以“提振信心、共商共创、和谐前行”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安排部署会。    会上,区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就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的范围、要求、建议及目标一一说明,并进行了培训指导。    会议要求,全区工会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当前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福祉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要坚持系统观念,将“要约行动”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合力推进;要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新业态企业(行业)及拥有技能人才的企业(行业),有效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升职工的幸福感和职业荣誉感。    下一步,临潼区总工会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在全区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着力推动新业态企业(行业)、拥有技能人才的企业(行业)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通讯员 申娇娇) 

    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西安市气象局举办以“天气气候水,代代向未来”为主题的系列开放日活动,市民们走进气象局,走进气象观测站,参观气象观测设施,学习气象知识,了解气象工作对防灾减灾的重要作用。西安市气象局将把“世界气象日”与全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部署相结合,从3月中旬到4月,组织开展气象科普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气象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巴新建 摄

    参加医保后,看病买药到底能报销多少是参保人最关心的事了。3月22日,笔者采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讲解西安市医保的报销比例。目前,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西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5%。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马相)

    据西安发布 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陕西省将在安全教育日所在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其中,将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治理,重点对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电竞酒店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    “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是本次安全教育周的重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家庭教育公开课、心理健康专题教育、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防溺水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制作一批安全教育资源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陕西省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一次以学生安全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公开课,帮助家长学习了解预防溺水、防欺凌和暴力伤害、预防交通事故、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治理,重点对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电竞酒店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及时查处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危险文具、玩具、读物、游戏和音视频等。

    据西安发布 近日,随着“信和十二号”盾构机破土而出,西安地铁8号线环线寒窑站至芙蓉东路站盾构区间左线顺利贯通,为后续工程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线已有25座车站主体结构封顶,区间累计完成73%。    据介绍,由中建丝路承建的8号线环线寒芙区间左线盾构须下穿黑河输水渠道,下穿施工沉降变形控制标准严、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较高。为确保盾构施工顺利推进,市轨道集团和参建单位特邀专家团队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急预案进行指导与评估,并组建全天候值守组、地面巡查组、维保人员组,建立下穿试验段,联动产权单位进行实战化安全应急演练。通过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攻克所有施工风险,顺利完成盾构3.5米垂直距离下穿,此举系西安地铁首次在一倍洞径内完成盾构下穿此类水利隧道。    据悉,西安地铁8号线环线是西安市轨道交通线网中最重要的骨干线路,也是线网规划中的唯一一条环线,线路贯穿雁塔区、新城区等5个行政区以及高新区、曲江新区等5个开发新区。该线路建成后,对缓解西安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12月30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四年内多次发布相关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始实施。    为推进新国标实施,同年6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同时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通告,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中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标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通过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均可进行注册登记    根据规定,全省统一使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平台)办理登记管理业务。电动车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电子行驶证。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行驶证;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经补正后再次审核。    通过预约申请现场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预约注册登记部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或者被涂改的;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无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的;车辆属于被盗抢的等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等业务时,发现不符合新国标的违规车辆,移交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查处。另外,带牌销售企业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政策。过渡期内,经注册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