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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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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梅)日前,陕西省政府公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政府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为首次设立,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根据《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2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