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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西安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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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 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