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刊期: 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三 往期刊期 | 日历查看
版面
刊期文章

在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临潼工业园区,坐落着陕鼓能源互联岛全球运营中心。在这个运营中心内,有地源热泵系统,共打深井243口,主要利用地表与地下的温度差来制冷、供热。运营中心内还建成了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据陕鼓能源互联岛全球运营中心运营经理李雪锋介绍,能源互联岛是一个系统工程,地源热泵系统、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统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燃气热水锅炉、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空压站系统等。这些系统之间互联互补。 在能源互联岛内,不只有简单的物理整合和化学反应,更是一种能量转换。陕鼓能源互联岛从全流程全区域供能、用能角度出发,通过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2017年6月,陕鼓首创的能源互联岛全球运营中心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投入运营,主要满足陕鼓供冷供暖、热水、电、压缩空气、余热回收、污水处理等综合能源需求,打造了全球行业内能耗最低、排放最少的智能制造基地,万元产值能耗仅为5千克标准煤。 陕鼓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贾亚妮表示,这一能源互联岛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可节约土地49%、天然气34%、自来水67%,中水回用利用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可再生能源在系统内贡献率为34%,实现了土地集约、运营集约、功能集约和设备集约。 陕鼓虽然不生产能源,但如何让能源高效利用一直是其孜孜以求的目标。能源互联岛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陕鼓能源动力与自动化工程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师尚敏青说,通过不断推进分布式能源的创新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研发和商业模式研发,力争按时、按需、按质向用户端提供分布式清洁能源综合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得益于能源互联岛等智慧模式的助力,近4年陕鼓主要经济指标高速增长,接近或超过国际对标企业,经营绩效居国内全行业第一。2020年,陕鼓销售合同额同比增长 122%,营业收入突破150亿元,同比增长82%;今年前10月,陕鼓销售合同额同比增长87.54%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96.77%。企业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勃勃生机。 依托自有的首个能源互联岛项目,陕鼓已将覆盖全球的20余个运营类项目,400多家用户的1300多台套动力装备及未来陕鼓在工业、智慧城市等领域的能源互联岛项目,统一进行远程集中式管理,实现能源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打造全球能源互联岛运营中心。 在智慧管控运营中心内,操作人员正通过智能管控系统实时监控、微调。大屏幕显示,当前的空调冷冻水供水总管的每小时流量为200.69立方米,温度为16.26摄氏度,压力为0.26 兆帕。“夏天高温时,供水总管温度要低一些,在9摄氏度,现在气温降下来了,我们便根据用户侧生产需求及环境情况进行动态智慧调节,在节约能源的同时提供更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李雪锋说。 能源互联岛应用范围广,适合流程工业、智慧城市等各领域。 陕鼓集团董事长李宏安表示,陕鼓不生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不生产电能、蒸汽等二次能源,也就不会自我设限,可以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部署好能源供应链。今后,陕鼓将根据项目需要,让能源互联岛从“孤岛”发展为“群岛”,为全球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 (沈谦)

每当人们开始新一天工作生活的时候,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整夜未眠,蜷缩在管道清理淤堵,换来城市运行通畅,为这座城市增添一份美丽。他们就是西安城投集团市政道桥公司管道疏通施工人员。 “曲江新区芙蓉东路与北池头二路路口一座污水井发生溢流。”10 月初的一个深夜,市政道桥公司相关人员接到求助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 穿马甲、设标识、搭围挡、CCTV机器人进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启动通风设施、潜水员准备,冰冷的污水、刺鼻的 气味、狭窄的作业空间……一切有条不紊紧张地进行着。 现场,施工人员对管道进行疏通清理淤堵作业,发现收效甚微。为找到致病“元凶”,解决淤堵“肠梗阻”问题,市政道桥公司的施工人员立即安排CCTV管道检测机器人检测。检测发现污水管道深处,出现多处塌陷及破损,施工人员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得到批准指令后,立即进场施工。 管道地处交通要道,周边有小学、公园,住宅小区,人员密集,车流量大,常规开放式管道施工影响较大。为保证白天交通 通畅,市民出行便捷,施工团队夜间施工,临时井口围挡,次日“工完料净现场清”,最大程度减少对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由于原管道内径仅为50cm,只能在原管室内进行顶管作业,作业人员只能蜷缩着,用跪姿进行施工,人工清掏淤泥,清除混凝土掘进。施工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将管道切分为3份,通过管内拼接加固方式,既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也便于在狭小的管道内操作。50cm管道内径,一个成年人在管道内翻个身都不容易,为消除管道“病灶”,施工人员连续跪姿作业。 目前,这段36米长的管道修复任务已基本完成。 本报记者 苗莹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明确、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人事经理本身具有管理、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的职责,其不应当以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 双倍工资的规定,并没有排除特定岗位,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也包括具有特定身份的劳动者。 【案情概要】 陈某于2012年9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2013年5月21日,陈某以个人发展原因,提出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挽留无效后批准了陈某的辞职申请,为其结清了工资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陈某离职后不久即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表示陈某全权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即便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亦在于其本人意图以此牟利。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陈某在入职时签收的岗位职责确认书、陈某在2012年年底的工作总结(显示陈某自述其已排查确认与公司所有高管及员工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以及陈某多次领取劳动合同空白文本及公章的签收记录。陈某认可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也认可其工作职责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但坚称是甲公司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件证据情况结合陈某的自认可见,陈某的工作职责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此种情形下,需审查劳动合同未能签订的过错在于哪一方。现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甲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予以拒绝,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上述理由,陈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并没有排除特定岗位,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也包括具有特定身份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实际上是通过严厉的责任倒逼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随之明显提升。但近年来,个别劳动者,尤其是人事负责人通过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利用工作便利故意隐匿合同的方式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从中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理解适用,更倾向于考虑单位是否具有过错,对于一些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运用目的解释或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对人事负责人主张二倍工资的诉求予以干预。各地区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公司未与人事负责人签署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持审慎态度,主要分为三类: 一、需要用人单位针对特殊岗位员工的岗位职责举证方可规避责任;二、需要特殊岗位员工举证系因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免除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三、特殊岗位员工即使无过错也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但如果单位能够在如下方面尽到注意义务则会降低二倍工资责任的风险: 单位能够举证员工的岗位职责包括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单位能够证明双方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具有劳动合同签署职责的人事负责人的,用人单位可以免责;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与员工就签署劳动合同进行了诚实磋商,用人单位可以免责。 笔者认为人事经理本身具有管理、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的职责,其不应当以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明确、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事经理负责人事主管工作,应当知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若其因此获得更大利益,容易滋生人事负责人利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权,故意“不作为”,企图牟取二倍工资的非法利益,明显与立法目的相悖。 第二,《劳动法》第3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里提及的遵守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应当诚实信用,忠诚企业,勤勉工作,自觉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等。 人事经理本身就应该勤勉尽责,努力工作,降低企业用工风险,避免劳动纠纷。其作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责任人,不仅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义务向公司提出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不能证明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其不被追究失职责任,反而能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则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普遍法律精神。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朱长江

本报讯(郭军)12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国资委获悉:目前16户省属工业类企业进驻秦创原国企创新中心。该中心常驻人员513人,其中博士48人。 入驻的省属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分别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11所省内高校,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传感器、半导体产线、智慧城市建设、国产软硬件集成适配等多个方向研发项目77个,其中中试项目11个、产业化示范项目4个。 西部机场、陕旅集团、法士特、东庄水利、陕铁集团等未入驻企业,充分利用秦创原优惠政策,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在AI智能控制体系、索道数字平台、微废资源再利用、智能温控技术等领域联合研发项目13个。 秦川集团、水务集团、陕西地建分别在秦创原设立秦川集团高档工业母机创新基地(已征地)、陕西水务科创园(已开工)、西部(咸阳)科技创业湾(已开工),重点承载高校、科研院所高精尖技术转化,开展创新全要素生态载体建设。 陕煤集团、陕汽控股、秦川集团分别在秦创原设立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德创未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秦川高端齿轮装备有限公司,打造集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基金投资于一体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投资孵化平台。 延长石油、陕投集团、陕西有色集团、陕药集团、陕建集团等以新研发技术孵化项目落地秦创原11家公司,研发投入8.04亿元。 进驻企业还相继制定股权奖励、团队分红等管理制度办法38项。通过清晰产权关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高校团队技术入股,引进西电、中国化学等央企,隆基股份、深圳有方、上海鲨嘉、上海秦戟等民企,以及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所辖产业公司入股,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据悉,陕西省国资委通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进驻企业的23个研发项目给予9000万元支持。

本报讯(徐颖)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以高质量监管和服务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了33条具体措施,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等4项审批事项,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2项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检验时限,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0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优化,对列入快速审批程序的创新药、首仿药等注册检验检测事项,建立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机制,开通绿色检验通道。 《措施》指出,药品监管部门要推动药物研发能力提升,指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第三方机构为补充的药物研发体系,加强全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建立“秦药”特色中药标准体系,推进道地药材种植产业化,推进陕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和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促进中药二次研发,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开展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典名方制剂研发申报,培育特色中药大品种,推出一批疗效明显、服用方便的地方名药。 《措施》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在“陕药通”系统中整合信息推送、沟通交流、证书管理等功能,为全省药械化企业提供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修复制度,鼓励违法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激发企业活力;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许可证书制作及互认,实现全省药品企业办事“零跑腿”。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已经从11月初正式开始。近日,西安市公布2021年第三批欠薪典型案例,三家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上“黑榜”。 西安峻侨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西安峻侨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西安峻侨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建鹿塬温泉小区外墙保温施工项目时,拖欠53名农民工工资77.2万元未支付。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向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履行行政催告程序,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1年4月12日,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依法申请灞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随后,西安峻侨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将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至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经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西安峻侨节能保温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行政诉讼,并于2021年8月9日将53名农民工工资77.2万元全额予以支付。 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9月,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琉森水岸项目时拖欠48名农民工工资114.5241万元。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向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履行行政催告程序,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1年4月13日,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依法申请灞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灞桥区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48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49.2041万元。2021年10月15日,剩余拖欠工资65.32万元由灞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农民工全额兑现了拖欠的工资。 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5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份工资共计557567.97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的工程款足以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1年5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长人社监令字〔2021〕第T032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陕西道安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6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目前,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白圩珑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