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通知》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报讯(沈谦)11月18日,记者陕西从省工信厅获悉: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省工信厅对融资担保机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奖补: 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分档补助。对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化担保额1.5%的补贴;对单户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化担保额1%的补贴;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以2000万元为上限,超过的按照2000万元计算),给予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5%的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扩大纯信用(无抵质押)中长期贷款担保(2年期及以上贷款)业务范围,对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纯信用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补贴。 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低于 1.5%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1.5%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对当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低于 1%(含)的担保机构,在保费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奖励1.1的系数。再担保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增量业务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对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业务总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绩效评价奖励,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树立标杆。对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选的“全省年度十佳担保机构”,分30万元、20万元两档给予奖励,其中第一档不超过5家。
近日,西安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运营二中心接触网专业人员正在检修设备。 近期气温骤降,为保障接触网设备安全运行,运营分公司开展接触网设备专项维修,全力确保冬季运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本报通讯员 张坤 摄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日,全国市场主体总量超1.5亿户,近10年净增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 疫情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影响,使得市场主体的生存条件也发生很大变化。但是,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以及“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推进,中国经济没有因为外部环境影响变化而出现严重问题,相反,市场主体适应市场和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新兴市场主体不断涌现。最新数据充分说明中国这个大市场依旧充满生机和活力,给创业者带来希望。 如果没有好的市场环境,就不会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也面临新的压力情况下,市场主体要想寻求发展,就依赖于好的内部市场环境和与之配套的服务环境。近10年间,中国市场主体不降反升,充分说明中国发展环境在向更好的方向转变,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10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43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分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52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3%。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3.7%,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7.9%,高技术制造业增长10%。利用外资的持续增长,充分说明中国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外资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认可。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外资是不可能加快进入中国的,也不可能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力度。所谓外资撤离中国的论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臆想。外资以较快速度进入中国市场,特别是服务业外资和高新技术外资的快速增长,标志着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的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很大提升。 从区域分布来看,1-10月,东中西部均实现增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17.5%、29.8%和9%。特别是中部,呈现出利用外资快速增长的势头,在今后一段时间,将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最主要的集聚区。这也预示着,外资进入中国,已经不再是东部一花独放,外资已出现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东部更加注重外资质量、中部以速度见长、西部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的新发展趋势。 从内部投资来看,民间投资在经历了前几年的低迷期后,从2019年开始呈现稳步向上趋势。据统计局数据,1—10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3.8%,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5.7%。制造业投资大幅增长,既是民间投资信心恢复、投资欲望增强的表现,也说明过去民间投资过度注重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局面也正在得到改变。这意味着中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内资、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积极响应。 市场主体的稳步增加,标志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推动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随着营商环境的继续优化和提升,一定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创业创新的行列,更多市场主体将会出现在中国大地上,成为经济的根、就业的魂。
本报讯(雷曼)11月20日,西安市2021年“强技能、促提升”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暨“中顺杯”服务类技能竞赛开赛。 本次竞赛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总工会联合主办,西安市财贸工会协办,西安市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西安市总工会中顺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通过预赛的41名家政服务员和36名育婴员在西安中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决赛。 整个赛事以分时分批分段的方式进行,设家政、育婴两个项目。家政员比赛的项目有收纳、衣物熨烫和烹饪,育婴员比赛的项目是婴儿体能训练、早教折纸和儿歌。 为保障赛事顺利进行,中顺公司对赛场、疫情防控都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及参赛选手分批分时在11月18日组织了统一核酸检测。 参赛人员不受技能等级、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这是本次比赛的特点。11月 13日,共有140名来自全市各区县的育婴员和家政服务员参加预赛,以线上答题形式进行。 据悉,本次竞赛对各单项竞赛项目选手的前三名授予“西安市2021 年技术能手”称号,第四至第六名授予“西安市2021年技术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在于IBM于2018年11月2日以沈某某严重违反了《业务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由,单方作出解除与沈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应当被支持。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 在仲裁和一审阶段IBM公司败诉,而二审IBM公司却转而胜诉。基于同一证据,不同法院却做出了相反的结论。 我国劳动法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并非一味偏袒劳动者,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也愈加理性,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用人单位在更加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IBM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跨国公司,其在中国的分公司最近几年开始出现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其中有一起案件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这起案件当中IBM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全称为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沈某某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IBM主张,沈某某在项目投标因获悉竞争对手德勤的PPA方案内容和客户预算为190万元的商业秘密,与蒙牛集团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私下沟通,并早于蒙牛公告日期发出了微信告知团队成员IBM已经中标,属于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违反商业道德规范及公平竞争原则,导致IBM中标结果被废标,并受到蒙牛集团停止业务3个月的处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故此IBM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沈某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IBM于2018年11月2日以沈某某严重违反了《业务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由,单方作出解除与沈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应当被支持。 首先应从法律依据来看IBM公司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该案当中可以看到,IBM公司是以沈某严重违反业务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即适用了劳动法第25条的第二种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其次需要解决的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的或者规章制度是什么,是否用人单位所有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都应当被劳动者遵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并应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在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是否知晓该规章制度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当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的有关规章制度手册。如果未经向劳动者披露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如果违反该规定,不视为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案中,IBM公司提供了《业务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其中《业务行为准则》显示有“4.3信息(特别是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的取得及使用方式有一定限制。任何公司都不得运用不当手段收集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从任何来源(包括IBM客户、竞争对手员工或其他方)不当套取或收取机密资料均为不法行为”。《员工手册》显示有“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行为准则》或其他公司政策的员工,公司将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一点来讲,如果证明沈某“运用不当手段收集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从任何来源(包括IBM客户、竞争对手员工或其他方)不当套取或收取机密资料”,均为IBM公司禁止从事的行为,一旦从事该行为IBM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应当证明沈某已经学习并了解前述手册的内容,由此可见IBM公司完成了初步证据举证责任。 接下来最关键部分即如何证明沈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这也是案件的焦点问题。IBM提交了《调查同意书》证明了沈某某同意提交其电脑以及手机接受调查。同时IBM公司对沈某电子邮件(2018年5月2日)、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0日)进行了调取,并进行了公证。同时提交了蒙牛公司发送的废标通知,以对沈某的违规行为和废标结果产生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证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IBM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在仲裁和一审阶段IBM公司败诉,而二审IBM公司却转而胜诉。两审判决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沈某对于IBM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邮件拒绝承认其真实性,也拒绝提供原始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沈某的否认行为是为了逃避责任的一种消极对抗,并非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但一审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虽经过公证,但在没有原始载体予以核对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难以采纳。IBM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二审认定:“IBM对系列电子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已公证,沈某某虽不认可其真实性,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反证据,在沈某某同意上交电脑及手机接受调查,且IBM就提取的相关资料进行公证的情况下,法院采信上述证据的真实性。” 由此可见,基于同一证据,不同法院却做出了相反的结论,这也是对劳动争议的证据规则提出的思考,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尤为关键和重要,如果稍有不慎,且劳动者在庭审当中对某些事实的拒绝配合和承认,将导致用人单位的败诉。但值得庆幸的是,IBM 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不单单对电子证据材料进行了公证,同时要求沈某签署调查同意书,即公证的电子证据系从沈某处获得,如果沈某不认可公证的电子证据,其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佐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笔者赞同二审法院的观点。 在笔者代理过类似的案件中,也同样存在劳动者为了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对自己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否认,而我国又缺乏关于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责任制度,这对用人单位如何能证明自己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更有难度,故此也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以更加审慎的态度采取更加周密的取证工作,以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虽然我国劳动法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并非一味偏袒劳动者,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也愈加理性,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用人单位在更加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