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 年 9 月 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案例 1 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且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2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吉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针对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部分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5.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车间、班组实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3 2021年10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合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4 2021年 9 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在安州高新区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检查方案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未按照要求组 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的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合,厂区内张贴的操作规程不规范,无劳动保护、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等内容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管理部指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承担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位于 西 安阎良航空基地的陕西中科天地航空模块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片繁忙景象。据了解,该公司今年的订单已 排到 5 月份,工人正在抓紧时间抢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 李江波 摄
2 月21 日,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虎力全开”,工人们全情投入忙生产,一派火热的景象。 刚过上午9点,副经理孙忠胜带领企业安全巡查人员,如期走进洗衣粉生产车间,从员工防疫事项、公共区域安全消杀,到生产线安全作业、设备运转情况,事无巨细逐一检查,让安全生产、防疫工作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领导带队每周一进车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已经成为西安南风一项安全制度,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重要举措之一。1月7日,企业荣获“山西焦煤202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紧绷一根弦 周安全检查制度、月安全专题会、安全巡查队……西安南风用扎实有效的举措紧绷安全之弦。 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车间生产员工存在不同程度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夏季工人为不影响生产效率,提高设备散热,出现了机器运行中私自打开安全防护门等行为,增加安全隐患。2020年企业在修订企业原有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历时三个多月,新制定出台了《西安南风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西安南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制定出员工安全作业的操作标准,明确了员工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 实现全体职工安全素质教育从应知应会向必知必会转变,西安南风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专题会,对当月出现的潜在安全隐患,各部门一对一解决整改;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总结生产作业安全情况,对同行业近期安全事故上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各科室每日晨会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开展“安全一课”,规范产线生产操作,紧绷员工安全之弦。 加强群众监督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事关每一名员工的安危。西安南风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去年9月,企业工会副主席钱悦带队,率领职代会选举产生的10名职工代表,开展“啄木鸟专项巡视检查活动”。 活动中,职工代表深入厂区各处现场排查,对产品包装、充电棚配电柜、租户库房、消防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反馈,提出整改,确保问题可控在控。 如今,每年一次的“啄木鸟专项巡视检查活动”,成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善员工劳动生产条件和保障员工健康活动的有力抓手。 从2020年起工会将“精益安康杯”劳动竞赛贯穿到企业全年生产目标中,让“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在全员间树牢。建立微型消防站是西安南风2021年二十件大事之一,被纳入“精益安康杯”竞赛中,成为生产厂区消防工作“灭小、灭初期”的应急要求的有力保障。 筑牢屏障促发展 全面复工复产以来,西安南风开足马力抢抓生产的同时,多项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复工初期,西安南风第一时间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对进入厂区的职工,坚持执行常规测温、扫码,公共场所每日定时消杀。建立车间职工疫情情况登记,为一线员工及时发放口罩等防疫物品,班子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各车间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实现生产安全两手抓。 本报记者 唐玉洁
日前,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该怎么申请?会影响个人待遇吗?这些问题这里有答案。 申请企业须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 2022 年12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哪些险种可以办理缓缴 企业可以单项申请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 企业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西安市企业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022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企业办理有哪些流程 企业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申请。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社保编号、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第二步:审核。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类型、企业参保情况、是否“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情况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核结果。 缓缴期间是否影响个人待遇的享受 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在缓缴期间出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况,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方可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企业在提交缓缴申请时,应确保提交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骗取缓缴资格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