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2022年1月27日,一则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20多天以来,这一侵害妇女和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中央要求,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肃追责。2 月1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核查。有关调查人员除在江苏省开展工作外,还赴云南、河南等相关省开展实地调查,共走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资料1000余份,对社会关注的“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认定、杨某侠生育八孩情况、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情况等问题开展了深入核查,形成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至此,全国关注的“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但除事件本身以外,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人身权利问题近几年也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 2月22日公布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在2020年的文件中也曾有这一表述。当时文件称,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回顾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聚焦“健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这表明中央政府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 人身权利事关妇女的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健康安全、发展安全、自由平等等一系列问题,事关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幸福,事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拐卖妇女是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从全球来看,超过70%人口贩卖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在我国,这又以农村妇女、尤其是偏远且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妇女为主。 不难想象,被拐卖妇女长期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这一现象反映的本质依然是性别不平等,显现的依旧是传统性别文化规制中妇女作为性与传宗接代工具的思想余孽。 1.以法律为基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行为 早在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为妇女的人身权利设了专章并明确提出,要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以各种形式歧视、虐待各年龄段的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和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也都要求,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上述法规和文件都清晰界定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成为保障妇女权利的基本准绳,为给妇女人身权利创造安全环境奠定了法律保障。 因此,保障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必须以法律为基,有效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行为。 2. 用重典破解小共同体“群防共犯”难题 具体来说,应持续开展拐卖妇女案件清查专项行动,用重典破解小共同体“群防共犯”难题。 首先,推动建立失踪妇女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拐卖妇女清查专项行动。 利用普查数据,对大龄未婚男性进行摸底,重点地区重点清查:如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拐卖妇女案件的地区、长期以来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等,摸清拐卖妇女上下游犯罪链条,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其次,坚决持续打击各地黑恶势力,不断消除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封建势力等对社会风气的侵蚀和影响,同时加大对拐卖妇女案件发生地区基层干部的问责处理。 基层干部,理当知法懂法、尊法遵法、劝民守法,但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水泼不进、针插不进”。只因村庄是“熟人社会”,结成了一个个利益共同体,视拐卖来的妇女为“特殊的私有财产”。 若基层干部“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村民对被拐妇女解救行动的阻挠,只会姑息、纵容妇女买卖的罪恶行为。 因此,在严厉问责基层干部的基础上,还应严格落实我国法律对以暴力、威胁等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制裁措施。 3. 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需要防治结合 除了加大力度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外,对于历史遗留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保障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更要防治结合,不断加强舆论建设和政策支持。 可以看到,当前拐卖妇女、侵犯妇女权利的案件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对买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妥善处理好已然发生的事件。 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对被拐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保护好她们和其子女的各项基本权利,避免二次伤害。 此外,过去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我国男性长期多于女性。2020年,我国男性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考虑到女性寿命普遍超过男性的事实,中青年阶段男性的比例会更高。这意味着,部分处于婚龄期的男性难以婚配,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该忽视也不能忽视。 这也是过去4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即100个女婴对应的男婴数量。正常范围是100:102-107)长期偏高累积的结果,最高年份出生男婴比女婴多出20%以上,迄今依旧偏高。 加之当前“女向上、男向下”的婚配模式,婚姻市场男性“过剩”、女性“赤字”,使得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男性的婚姻挤压问题会更严重,而这无疑暗藏拐卖妇女的严重隐患。 对此,必须提前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以防个体行为带来严重的社会辐射效应,造成重大社会问题与社会事件。 4.解决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社会保障问题 另外,有关部门仍要加大对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 在电视、手机基本普及的情况下,通过主流媒体、借助相关平台,加强对妇女所具有的人身权利的宣传,对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于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直面这样的难点、痛点,多措并举,助力解决好其婚姻问题,比如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推动反对天价彩礼、打通婚嫁渠道、减轻结婚负担等实际举措。 另一方面,由于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城镇化进程中欠发达地区女性外嫁,造成的部分地区男多女少,必然使得部分男性无法步入婚姻殿堂。对终将无法成婚之人,要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通过法律宣传和政策关怀,营造更有利于农村妇女人身安全的社会环境,实乃重中之重。如此,或许也有助于破解部分农村地区早婚早育、婚外性行为、离婚率较快攀升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难题。 (杨菊华)
本报讯(记者 苗莹)2月23日,在西安289路公交调度站里,乘客李先生送来了一面写有“拾金不昧暖人心 品德高尚扬正气”的锦旗,表达他对289路驾驶员和调度员的感谢。 2月22日7时34分,李先生从石家街站乘坐289路公交车,车行驶至市图书馆站,眼看快到上班时间了,他匆匆忙忙下了车。 下车 10分钟后,李先生突然发现,上车时拎着的一个塑料袋落在车上了。“里面装着一件衣服,还有两万元现金。”李先生说,发现的那一瞬间,整个人有些慌。等镇定下来后,他用手机查询了调度站电话,并将情况告知了调度员。 得知这一情况后,调度员答应立即帮忙寻找。“虽然调度员这么说,但车上人来人往,找回来的概率不大。”李先生当时这样想。 在电话中,调度员详细了解到李先生的上下车时间后,锁定了三辆车,通过智能调度,他给三位驾驶员发去消息,让车到站后配合工作人员寻找李先生的失物。由于当趟终点站未央路凤城五路口站没有调度站,是终点站也是起点站,直到公交车返回半坡公交调度站后,工作人员和驾驶员赵佳才在最后排找到了李先生落下的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件衣服,还有两万元现金。 接到调度员说袋子已经找到的消息,李先生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说家里有事需要用现金,这两万块钱是他才从银行取出来的,自己粗心丢在了车上,十分感谢289路的工作人员这么快帮他找回来了。2月23日,李先生前往289路公交调度站领回了丢失的现金。
如今,文具店内盲盒笔、文具盲盒,还有减压文具系列受到不少中小学生的热捧。商家为了吸引孩子,给普通的文具增加了装饰和新奇的功能,让文具更像是玩具,实用性不再排第一位。不过,这些更像“玩具”的文具,让一些家长感到担心。 记者在西安市西北商贸中心的一家文具批发店看到,货架上摆满了各种品类的文具盲盒,价钱从几元钱到十几元不等。这些文具,商家多以“减压”“治愈系”等广告词作为卖点。不过价格也比普通的文具贵了不少,例如一个减压笔记本就售价为50元。 在莲湖区环城西路一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内,记者看到一款包含了5种文具的盲盒卖20元左右,解压笔记本最高可以卖50余元。记者对比发现,一支普通的签字笔卖1-5元,而签字笔盲盒则可以卖到8-10元一支。 网购平台的文具盲盒同样受到追捧,记者发现,线上创意文具的样式比线下更为丰富,一些文具店中还有文具福袋、文具礼盒戳戳箱等。 “学校一般建议我们购买文具不要买样式太花哨的,孩子会当玩具来玩,影响学习。”小学生家长吴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让孩子开心会偶尔买一次,但一个文具盲盒的价格可以买很多样普通文具,如果拆出来相同的话也是种浪费,意义不大。 小学语文教师胡老师说,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用的用品,现在可能变成一种玩具,这不但有误导,而且引导孩子过度消费,这都不符合教育的目的。 针对此现象,中消协曾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家长,谨慎购买造型别致、带有装饰性的“玩具化文具”。品类繁多的文具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应引导孩子理性消费,不要过分沉迷花式文具。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指出,盲盒容易导致消费者和生产者“信息不对称”,可能引起孩子的攀比心理,导致孩子购买和使用该类产品容易上瘾。因此,建议在购买盲盒时,家长应引导孩子结合经济能力、消费需求等量力而行,不要过分沉迷,避免成瘾。 本报记者 申美
今日起,2022年陕西省第一期电子消费券在全省发放,活动主题为纵“秦”乐购,享美好生活。具体活动时间是2022年2月25日—3月25日。 消费券类别主要有三类:汽车补贴电子消费券;家电家居家装电子消费券;餐饮电子消费券,发放对象为手机GPS定位在陕西省的消费者。 消费券适用范围为2022年1月31日前纳统的限额以上企业。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审核推荐的全省汽车、家电家具家装、餐饮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单位)。 消费券主要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进行,由省商务厅委托银联陕西分公司通过“云闪付”APP进行发放。 消费者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多种类型电子消费券,或者通过线下参与商户店内海报扫码申领。 据了解,本期计划投放四轮,每轮电子消费券有效期7天。一个活动周期内按不同类型消费券确定每人限领次数。 使用规则: 到店消费时,通过“云闪付”APP扫码支付,市民在付款时,满足满减条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汽车补贴除外,承兑方式详见附件);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不叠加使用;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企业不支付任何费用,不附加任何条件,商户收款流程和到账时间不变;电子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有效期内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由平台统一回收。电子消费券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打折让利活动。 资金安排: 第一期电子消费券总金额为9.39亿元。其中:省商务厅出资2000万元,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配套资金200 万元,各商业银行陕西分行出资9100万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打折让利8.26亿元,合计9.39亿元。每轮电子消费券发放周期内未领取或领取后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对应金额,将在该活动结束后自动回滚至营销活动资金池,用于后续轮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监督管理: 在电子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中,省商务厅在厅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对恶意套现、消费券管理使用不规范、以政府补助代替销售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省商务厅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取消本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