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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明确个人信息要脱敏加密
《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 (张端)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记者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本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对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义务和政务数据、个人信息脱敏加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作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 7章53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职责、政务数据资源、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促进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起草时,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兼顾当前与长远,更多地体现了以数据安全为底线,鼓励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思路,鼓励支持类规定多,刚性约束较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谢泱说,《条例(草案)》主要对相关名称进行了规范,对政务数据资源、政务数据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对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义务和政务数据、个人信息脱敏加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作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 7章53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职责、政务数据资源、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促进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起草时,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兼顾当前与长远,更多地体现了以数据安全为底线,鼓励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思路,鼓励支持类规定多,刚性约束较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谢泱说,《条例(草案)》主要对相关名称进行了规范,对政务数据资源、政务数据管理、政务数据质量、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对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义务和政务数据、个人信息脱敏加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