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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管仲治齐(上)

齐国被封为一方诸侯,最早可以追溯到姜太公。姜太公辅佐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之后,因为功勋卓著,被分封于齐地,建国立邦,这就是齐国。齐国到齐襄公之时已经雄踞东方数百年。齐桓公即位后已然面临着发展的难题。
众所周知,齐桓公在鲍叔牙的劝谏下,和管仲一笑泯恩仇,捐弃前嫌。同时,齐桓公任命管仲为国相,尊其为仲父,在齐国推行改革,取得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功绩。管仲上任之后,针对齐国的国情,根据其历史上得失成败的故事,劝谏齐桓公在改革之中要“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六柄”,始终把落脚点放在民生之上,富有很强的民本精神。在管仲看来,国家大政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和顺民心。只要从这一点出发来推进改革,就一定能实现国家富强。
(一)
定民之居,即根据一定的规制把齐国划分成不同的行政区域,使士、农、工、商四种不同身份的国民都能得以定居,大的来说分为国都和鄙野两个部分,即“三其国而伍其鄙”。所谓“三其国”,即把国都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一乡,士居十五乡,工居三乡,商居三乡,还要分别设立三官进行治理。这种制度让士、农、工、商四民避免混杂居住而引起不同身份职守之间的混乱。具体来说,就是让那些讲学道艺的士阶层居住在比较清净的地方,使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工阶层靠近官府的位置居住,让从事生意买卖的商阶层居住在市井街道的区域,使从事耕种的农阶层靠近田野而居住。在管仲看来,这样就能使四民“不见异物而迁”,能够长时熏习而不改变其赖以立身的根本,免得老是心里不守本分,忘了自己是干什么的。这样一来,就使得士、农、工、商四民都能有稳定的居所,既能高效地进行行政管理,也非常有效地稳定了社会秩序。
所谓“伍其鄙”,即把国都之外的广大地区分为五个“属”。具体地说,就是三十家为一邑,每一邑设立官长。十邑为一卒,每一卒设立卒帅。十卒为一乡,每一乡设立乡帅。三乡为一县,每一县设立县帅。十县为属,每一属设立大夫。共有五“属”,就设立五官进行治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十分清楚,对政绩的考核和赏罚的实施也有依有据,即“明分职而课功劳,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这就确保了改革政令畅通,有条不紊。
有一次,一个乡帅向齐桓公汇报自己管辖之地的情况,齐桓公问他管辖之地有没有十分好学、孝亲聪慧而闻名乡里的人,如果有就禀告上来。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禀告上来,属于隐匿良善之人,就按五刑之罪论处。如果有大勇而身强体健的人不禀告,属于隐匿有才之人,也按五刑之罪论处。如果有不孝顺父母,不敬爱尊长,骄躁不听君长命令的人而不禀告,同样论罪按照五刑来定。这个乡帅退下之后修养自己的德行,举荐贤能之人,齐桓公目睹之后便命其为官。自此之后,百姓也都知道要力行善事,不敢懈怠。
(二)
管仲一方面十分体察百姓的不易,处处为民谋利;另一方面,则是强烈批评那种“德不当其位,功不当其禄,能不当其官”的现象,提出官爵俸禄的授予必须根据一个人的德行、功劳和才能,如果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况,就一定要严厉追究。进一步来讲,如果一个人不能在国家朝廷上昌明德义,就不可给予他尊贵的爵位;如果没有为国家建立功业,就不能授予他厚重的俸禄;遇到事情处理时不能取信于民,就不可让他担任大官。这就不仅十分有利于把那些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人选拔上来,发挥其才能,贡献其智慧;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就很自然地维护了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