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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等6项费用拟不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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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征求意见稿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同时,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作临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上1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