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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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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苏怡) 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全国施行。3月20日起,陕西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放行为,都加大了罚款处罚的力度。其中,对“无证排污”行政罚款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罚款数额“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同时规定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