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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
本报讯(顾荣)记者获悉,陕西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调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是: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93910元(原8537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83140元(原7558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72360元(原6578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6970元(原5179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43100 元(原 3918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6440 元(原 3313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6200元(原 23820 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6920元(原15380 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2330元(原1121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9220元(原8380元)。
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是: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93910元(原8537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83140元(原7558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72360元(原6578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6970元(原5179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43100 元(原 3918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6440 元(原 3313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6200元(原 23820 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6920元(原15380 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2330元(原1121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9220元(原8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