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

▲ 为了方便学好用好第一部《工会法》,由武汉工人出版印行的秀珍本《工会法》方便携带,深受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欢迎。


▲ 1951年,西安市总工会编印的《工会法讲解》,指导西安市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工会法》。

▲ 1950年6月29日,在《工会法》公布施行当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彻底实施工会法》。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50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并于次日,即1950年6月29日,由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并施行。
《工会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条约3160字,内容涵盖了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和附则等多个方面,对新中国工会的性质、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中国工会的政治地位和目标任务,以及工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工会法》规定了新中国工会的性质,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都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工会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即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
《工会法》公布后,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工会法》、宣传《工会法》、贯彻执行《工会法》的高潮。西安市总工会在《工会法》公布后及时编印了《工会法讲解》,从“工会法的历史意义”到“建立工会组织的根本原则”等,对《工会法》进行详细的解读,有力地配合了西安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贯彻《工会法》工作的开展。
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图 巴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