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奢轩)陕西省人社厅日前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陕西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十四五”期间,是陕西技工教育发展关键时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抢抓职业教育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技工教育师资研修基地,必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以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立足点,聚焦专业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紧围绕我省六大支柱十四个重点产业领域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等23条重点产业链进行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工种)。 会议要求,全省人社系统和各技工院校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技工教育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技能陕西”,打造“陕西技工”品牌。要结合当地重点产业链发展,主动对接“链主”企业,及时调整专业和技能人才培养方向,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要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要精准施训,瞄准乡村振兴、支柱产业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使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提升全省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推进陕西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12月6日,周至县广济镇广济村的刘鹏芳早早地吃过午饭,重新检查了随身的“百宝箱”,锁上门,赶赴马召镇,去参加县上组织的一场特殊“考试”。 刘鹏芳今年 45 岁,1996年高中毕业后去外地打了几年工,结婚后因为要照管孩子,就回家种了五六亩猕猴桃,每年收入五六万元。近20 年的摸索,加上在周至县农校学习,她在猕猴桃管理上渐渐积累了一定经验,把自家的果园管理得有模有样。每到冬季,她还被其他果农请去给猕猴桃剪枝,短短一个月能挣四五千块钱。最近听说县上组织猕猴桃种植技术比赛,她就报了名。“就是想看看自己在县上能达到啥水平,再趁机向专家们学习学习。”她说。 周至县从事猕猴桃相关产业的人员超过30万,这次“猕猴桃科学种植技术大赛”由周至县委人才办、教育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设初赛和终赛两个阶段,选手主要由县农广校、猕猴桃种植协会、各镇街推荐,在全县东、中、西3个片区通过初赛各选拔出20名。 当天参加初赛的有100多人,都是周边镇街的果树能手。“没想到场面这么大,有点压力,说是比赛呢,跟考试一样。”刘鹏芳的考号是“87”,她一边寻找自己的座位一边安慰自己:“不要紧,名次不名次都是次要的。” 整场比赛由理论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在室内进行,试题有选择题、判断题和问答题,主要是考核猕猴桃作务知识。单人单桌单行,还有监考巡回检查,刘鹏芳觉得穿越到20多年前的学生时代。 半个小时后交卷了,选手们被带到附近的果园里,开始实践技能考核,贴着不同序号的猕猴桃树就是新的“考卷”。刘鹏芳戴上手套,从“百宝箱”中掏出剪刀、锯子,先用酒精喷洒消毒,然后仔细“审题”。 “这棵树主要是枝条没有修剪好,留的母枝过多,不旺势,剪起来不好剪。”观察片刻,刘鹏芳熟练地把绑枝用的塑料卡咬在嘴角,先用手锯锯掉粗壮的老枝,然后用剪刀留头、打尖,最后用塑料卡绑枝定型,10多分钟后,一个层次分明、疏密有度的树型就出来了。 经过5名专家现场点评、打分,刘鹏芳预赛中排名第5。不久后,她将和当天胜出的其他19名选手一道,参加全县决赛一比高低。 (辛凡 张锦塬)
本报讯 (王涛) 12月7日,“星”动Offer第五届西安大学生求职大赛决赛暨颁奖典礼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举行。获奖大学生们感叹,这场大赛给他们提供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求职体验,积累了丰富的求职经验,有利于将来找到更适合的工作。 本届大赛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西安地区各高校协办。大赛11月2日启动,共有来自41所高校的139名选手经过校内海选推荐、初赛、复赛,最终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的16名选手晋级决赛。大赛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风采奖;同时,还产生了线上最佳人气奖2名、优秀选手奖34名、优秀指导老师奖16名及优秀组织奖10家。 大赛在赛事环节和比赛形式设置方面优化升级。启动报名阶段由西安地区各高校自主推荐参赛选手,初赛、复赛阶段通过“线上”群体面试、“线下”商战模拟等创新比赛环节,力图让参赛选手的职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大赛期间创新举办了“职场集训营”活动,帮助大学生了解职场、提升职业化素养。“职场集训营”分为精准测评、高效集训和线上辅导三个部分:精准测评为参赛选手“个性化”定制职业生涯指导服务;高效集训邀请专业导师为参赛选手从“心、想、事、呈”4个方面进行两期“职场赋能”;其间穿插《职场基本功》线上培训,使参赛选手提高职场核心技能,为迈入职场铺垫进阶之路。
核心提示—— 第一类企业恶意利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责任规定,转嫁诉讼风险,规避法律责任; 第二类企业恶意利用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拖延时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类企业恶意串通,规避双倍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在办理的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企业采取“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多块牌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但业务上存在关联性,业务范围或一致、或相似、或具有上下游的承接关系,“一套人马”是指该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绝大多数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同。 该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颇多,且案情复杂,劳动者合法权益很难得以保证。目前,部分企业利用“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恶意利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责任规定,转嫁诉讼风险,规避法律责任。此种侵权现象多发生于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对普通劳动者而言,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欠缺及现实条件所限,能够提供确认真实用人单位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难度很大,导致劳动者败诉风险随之增大。 第二类企业恶意利用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拖延时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在公司主管同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而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有时不能准确判断唯一雇主,导致诉讼主体错误,不能通过一次诉讼彻底解决纠纷,增加了诉讼成本;用人单位则可以利用“多套牌子”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 第三类企业恶意串通,规避双倍工资。在涉及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将劳动者指派到其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一旦发生诉讼,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通过自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手段,帮助关联企业规避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双倍工资义务。 下面笔者就办理过的一起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解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小华应聘于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小华工作3个月后,被委派到北京工作,担任销售经理。2019年10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出资成立了西安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人,西安公司和深圳公司经营范围一致。根据安排,2019年10月后,所有深圳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等全部由西安公司统一管理,人员工资也由西安公司支付,而深圳公司形同虚设。 2020年 8月,小华以西安公司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主动辞职,并同时向西安市某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西安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等多项请求。西安公司辩称,“2017年,小华和深圳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截止目前,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并未解除劳动关系;西安公司和深圳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小华是接受深圳公司指派为西安公司办理业务,西安公司虽代深圳公司支付费用,但不能由此证明小华与西安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是劳务关系。”劳动仲裁委驳回了小华仲裁申请。小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遂向西安某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 2021年3月,小华又以深圳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该案件经过审理,深圳仲裁委裁决深圳公司赔偿小华的损失。因深圳公司为空壳公司,故深圳公司对该裁决并不在意。 2021年6月,西安某区法院开庭审理小华和西安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因小华无法举证与西安公司事实劳动关系,且西安公司不认可小华与西安公司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故小华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点评】 上述劳动争议案件从小华第一次申请劳动仲裁至法院一审判决终止,历时10个月。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利用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西安公司恶意利用证明责任,逃避赔偿义务 虽然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工伤保险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同样指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对包括工伤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劳动者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该起劳动纠纷中,小华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与西安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西安公司和深圳公司恶意利用循环诉讼,让小华筋疲力尽,并付出了高昂的诉讼成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是谁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是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该起劳动纠纷中,小华却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一个公司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她导致维权受阻,先后在西安和深圳两地申请仲裁,维权成本增大。 3、西安公司和深圳公司恶意相互串通规避双倍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本案中西安公司的确没有与小华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西安公司应当向小华支付二倍工资,但由于西安公司否认与小华存在劳动关系,只认可她是深圳公司委派来帮忙的,工资也是帮深圳公司代付的,且深圳公司对此说法予以承认,并向法庭出具了与小华的劳动合同,因此小华状告西安公司就没有了法律依据。之后小华才明白,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在恶意串通,以此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笔者全程跟踪并参与办理,深感部分企业利用目前法律内容不完善的缺陷,刻意进行经营结构的调整,从而达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目的。鉴于此,笔者建议劳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今后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马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