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期文章

当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应用不断涌现,一切皆可能被数字化。人们分享了技术进步的红利,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我们要统筹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信息流通两个目的,凝聚众智、集聚众力,综合考量社会、产业、个人等不同层面的诉求,求取最大公约数,找到信息利用和安全的平衡点,与时俱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3月1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央视3·15晚会点名曝光的数据安全问题约谈了智联招聘、猎聘网两家涉事企业,要求智联招聘和猎聘网立即彻查彻改,严格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阻断不法分子倒卖求职者简历信息“利益链”,切实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 只要向网站支付费用,就可以在不征得求职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个人简历。在一个名叫“58智联粉”的QQ群里,只需支付7元,便可买到一份智联招聘平台上的求职者简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企业账户只要交钱办理会员,就可以不受数量限制下载求职者的完整简历,而在注册企业账户时,即使是伪造的资质申请也可以顺利通过…… 凭借上述手段下载、购买简历后,不法分子能够获知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从而实施精准诈骗。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网络招聘侵犯求职者信息乱象,实在让人触目惊心。近年来,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倒卖,在互联网行业已不是少数个案,仅被警方公布的案例就不时见诸媒体,如某地警方破获的相关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在硬盘中存储了700多万份求职者简历。 现代社会,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资料和宝贵资产。这其中,个人网络行为信息因为能够转化为潜在消费行为的数据资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经济价值,成为各类网站和手机应用追逐的对象。特别是当前,网络招聘已经成为人们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网络招聘中求职者个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发布网络招聘信息4.04亿条。网络招聘在为求职者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屡遭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甚至陷入非法传销、情色招聘陷阱等现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往往能获得较大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此铤而走险。 针对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招聘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如何有效堵塞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网络招聘中,首先,每个求职者都要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正当渠道使用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要压实网络招聘平台、用人单位等信息采集方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技术与管理手段,敦促强化内部监管和自律,借助防窃密、防篡改等技术手段筑牢“防火墙”,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数据管理不力等问题。 再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完善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切实扎牢个人信息保护的篱笆墙,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保护伞。 随着互联网日渐融入生活,人们的学习、求职、消费等活动及个人信息都会“上网”,越来越多的人分享了技术进步的红利,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未来,当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应用不断涌现,一切皆可能被数字化。我们要统筹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信息流通两个目的,凝聚众智、集聚众力,综合考量社会、产业、个人等不同层面的诉求,求取最大公约数,找到信息利用和安全的平衡点,与时俱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蓓奢平)

女性生育享有各种法定假,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由于一些人和用人单位对这些假的理解不到位,产生了各种纠纷。作为法官,笔者聚焦“孕、产、哺”假,提醒几件跟“假”相关的事儿。 产检手续得上心,旷工开除有风险 2019 年3月1日,小芳被检测出怀孕6周,并于6月中旬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请假一天去医院产检,主管领导回复称需依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小芳因身体不适未能在一天后到岗,也未能保存未到岗期间去医院产检的相关单据,后公司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小芳。 诉讼期间,小芳请求法院前往医院调取产检记录。经调查,小芳确实因产检未能按时到岗,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小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孕检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扣减工资,更不得以此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 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怀孕女职工按照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若需延长假期应尽快报告延期原因。除履行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也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育双胞胎增产假,提前返岗可拒绝 小思是某公司行政文员,2020年5月6日开始休产假。5月15日,小思在妇幼医院顺利生下龙凤胎,升级成为新手妈妈。同年9月1日,因公司业务量急剧上升,小思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在电话询问小思身体恢复情况后,通知小思于9月14日返岗上班。 小思向公司告知,其生育双胞胎可以增加15天产假,认为产假未到期,提出9月27日假期满方可返岗。次日,小思接到公司到岗的通知,要求在9月14日到公司报到。再次与公司沟通未果,小思坚持休完产假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到岗。 后公司以小思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等为由将小思辞退。小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思生育的是双胞胎,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可以增加15天假期,公司要求小思到岗的时间尚在产假期内,小思有理由予以拒绝。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小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官释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北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均可享受128天产假,如有难产包括剖腹产、生育多胞胎的,还可以按照具体情形增加假期天数。 生产前开始休产假的,从正式休假开始起算,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孕假中的女职工提前销假返岗,不得因为女职工拒绝提前返岗而做出岗位调整、减少报酬等决定。 因哺乳晚到或早退,单位应支付全勤奖 小陆是一名新手妈妈,产假结束返岗上班后成为背奶一族。因离家较远,小陆选择每日晚到一小时或者早退一小时,且已经将每日一小时哺乳时间的安排向主管领导说明报备。后因公司扣除小陆全勤工资双方发生争议,法院最终支持了小陆要求单位支付全勤奖、支付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可享受哺乳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按照该规定,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且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报酬。 还需要指出的是,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可享受哺乳假外,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不能将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等计为病假、事假、缺勤或旷工,应当将前述期间算作劳动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应分清“三期”(孕、产、哺)可协商范围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内容,依法安排“三期”女职工工作、保障“三期”女职工获得劳动报酬、平等就业等权利。 职场妈妈依法享有“三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三期”问题,通过双方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最后,笔者呼吁,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职场妈妈,不仅仅关注职场妈妈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更要关注职场妈妈背负的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给予职场妈妈更多的保护和宽容。 (马敬 车怡)

本报讯(李妮)由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与西关街道联合打造的街道一级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近日在西关综合裁判庭首次开庭,为人民调解员、辖区企业代表、劳动者上了一堂法治直播课。这种将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下沉至街道一级,一站式多元一体化解决纠纷的模式在全省尚属首家。 庭上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次庭审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当庭达成和解。将劳动仲裁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既大大降低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又发挥了庭审过程的普法宣传作用,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说法”,从源头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序应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新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月16日,西安市阎良区先洁助老中心和鸿飞社区的党员志愿者开展社工日义剪活动,上门为5户行动不便老人理发。常年从事老年人服务的先洁助老服务中心,通过与社区、专业的社工组织、社会爱心志愿者联动工作机制,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本报记者 李江波 摄

本报讯(孟珂)“助力发展,稳岗留工”2021年西安市春季大型网络招聘暨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于3月16日至21日举行,主要服务西安地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 此次招聘活动由线上招聘、线下招聘、直播招聘三部分组成。其中,3月16日至21日,大型云聘会将在前程无忧、猫头英云人才市场、显摆招聘网、伯乐圈云人才市场、丝路人才网等平台同时举行。3月20日9时至12时,现场招聘会将在西安高新区丝路人才大市场举行。西安高新区丝路人才大市场将设立招聘直播间,邀请西安地区重点单位推介招聘岗位、发布招聘信息。

本报讯(独萍)2021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日前发布,3月18日开始报名 4月11日笔试。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涉及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和省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募)8598名,其中包括“三支一扶”计划555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为:省属事业单位866名,宝鸡1313名、铜川685名、渭南1601名、榆林824名、汉中1251名、安康1008名、商洛445名、杨凌示范区50名。 “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为:宝鸡70名、咸阳75名、渭南50名、延安45名、榆林45名、汉中70名、安康60名、商洛140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0时至2021年3月21日24时。省属事业单位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市区报名网站详见相关公告规定。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上午。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募)公告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可登录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人事考试网等网站查看相关招聘(募)公告。

本报讯(李媛)春节过后第三周西安的平均薪酬怎么样?在全国排名是否变化?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智联招聘发布春节后第三周薪酬报告,显示西安平均薪酬每月7985元,在全国38个城市中排名第27位。 京沪深杭占据全国薪酬领先地位 本周全国平均招聘薪酬为9182元/月,与上一周几乎一致,在就业市场供需情况较为平稳的情况下,招聘企业所提供的薪酬水平波动性也随之趋缓。 行业方面,基金、证券、期货、投资仍保持高薪榜首位置,节后第三周平均招聘薪酬达12389元/月,环比小幅下降1.2%。航空、航天研究与制造、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分别以0.8%与1.4%的环比增速进入本周十大高薪行业排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仍高居高薪行业之首,平均招聘薪酬为21814元/月;此外,以人工智能为首的技术岗位,以及投融资等金领的招聘薪资也持续拔尖地位。 在全国38个核心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依然占据全国薪酬领先地位,其中上海、深圳两地的薪酬较上一周还有小幅上涨趋势。从薪酬增速角度来看,宁波、海口平均招聘薪酬在节后第三周分别环比上升4.6%、4.4%,重庆(2.3%)、济南(2.2%)、烟台(1.7%)、长沙(1.7%)紧随其后。 西安竞争指数11.3居全国第七 全国38个核心城市中,北京招聘职位数占比与上一周持平,而求职端增长快,带动竞争指数上涨0.6至18.7,稳居全国第一,招聘规模环比扩张的还有深圳、成都与郑州。 记者注意到,西安本周的竞争指数11.3,较上周略有下降,居全国第七位。 除北京外,上海、深圳竞争热度也在升温,可见一线城市人才吸引力强劲,而新一线城市中的杭州、二线城市中的贵阳、烟台的竞争热度在本周都有上涨。

编辑部: 我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当日领导就批准了,之后我又在公司待了两天,将工作交接完离开。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不给我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说我工作没交接完、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等。但实际是因为公司安排过我外出培训,花了一笔钱,现在想要我赔钱,可我们双方并未签过服务期协议,我认为公司的要求很无理。 请问,公司不给我转档案和社保关系,我该怎么办? 读者 季时安季时安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据此,用人单位负有后合同义务,即应当按规定给离职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用人单位不履行这种义务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二是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胜诉后,原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转移档案或社保关系的义务,劳动者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可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据此,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拒转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就业或者致使劳动者不能继续参加社保、不能办理退休等,劳动者因此受到了损失,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损失;劳动者没有受到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