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3月12日,西安市“‘深化六个改革’创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系列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介绍了2025年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025年,西安市住建局将全面推进城市发展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国家中心城市。 充分发挥建筑业、房地产业对稳经济促增长的重要作用,壮大全市建筑业发展规模,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4%左右。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系统研究二手房交易相关的“以旧换新”、装饰装修补贴等政策,支持房企建设“好房子”,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持续完善以公租房、保租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成保障性租赁房5000套、公租房2000套,筹集经济补偿房用作保障房5000套以上。加快空置房源分配、完善公租房轮候库和价格机制,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 聚焦“两重两新”谋实谋准住建领域项目,开通地铁15号线一期,地铁总里程突破420公里。完成二环路雁塔路立交交通优化工程,高效推进西南二环立交、明光路跨渭河桥、长鸣路C匝道桥、建元路—开元路通道和广运潭大道跨绕城项目建设,完成9条主干路、72条次支路微改造,打通8条断头路,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万个。 运用“专班+技术联盟”工作机制,试点开展西电片区、团结片区、幸福林带片区、张家堡片区、三学街片区等五大片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9个乡村振兴示范镇、7个跟踪指导培育镇建设,实施9个环境整治提升镇、60个美丽村庄建设。AI识别技术辅助公路巡查 2025年,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将以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为统领,全方位驱动交通运输加快发展。 加速推进高快速路体系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项目、西安城市环线项目(北段)、绕城高速扩能改造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统筹推进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西户路项目建设;保障鄠周眉高速、西兴线西安至兴平段改扩建工程年内建成通车。 保障机场三期、西安东站、西延、西康和西十高铁加快建设,西延高铁年内建成通车。加快建设补链强链28个项目,全年完成实施期77.29亿元投资;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和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涉及10个配套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做好地铁15号线一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新开调整公交线路不少于40条。 同时,做好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备考应考”;推广210国道北段“市政化标准”养护试点治理经验,集中力量打造示范路;在310国道开展“市场化养护”试点,引入养护市场竞争机制;利用GPS轨迹查询、AI识别技术辅助公路巡查,打造公路养护“西安样板”。 此外,深入开发共享单车、交通气象、城市路网监测等平台模块,为行业精细化服务提供支撑。加快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做好货车、巡游出租车等交通车辆更新。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三年任务,做好汽修企业水性面漆源头替代。建立应急数据资源库 2025年,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等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 新建企业监管、预案指令化、综合执法等功能,建立应急数据资源库。加强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智慧分析推演能力,协调落实48个森林防火监测点位建设。建设38个370数字集群固定基站,同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无线专网建设,建立省、市、区县、镇街、村(社区)五级的应急无线专网指挥调度系统,切实提升“三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力。 持续提升西安市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突出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洪涝灾害救助能力,积极探索“双盲”应急演练新模式。加快推进全市第二批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和航空应急救援应用,健全应急物资调拨体系和调拨规程。 加快推进具备应急指挥、专业训练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战训基地和西安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直属考试基地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标准库,扎实推进国家综合减灾社区标准化试点建设,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改扩建建设任务,加大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布局,为2000户以上的大社区逐步投放应急救援胶囊。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裴雅乔) 3月13日上午,西安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举办“互助保障卡发放仪式暨女职工生活品质提升公益活动”。来自各区县、产业、西咸新区、开发区及单列管理单位工会帮扶干部、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代表9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职工帮扶中心向困难职工代表发放了“互助保障”服务卡。这些卡片不仅是对职工辛勤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一份坚实保障。在随后的宣讲环节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待遇和理赔流程,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了解并享受这一福利政策。职工代表陈女士难掩激动之情:“这不仅仅是一张卡片,更是我们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非常感谢工会为我们提供的支持与关怀。” 当天,职工帮扶中心还安排手工艺人王变芳老师带大家体验了传统手工扎染技艺。在王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女职工们亲手制作了独一无二的扎染作品,她们既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也享受了创作的乐趣。王女士手持自己完成的扎染作品,脸上洋溢着自豪与喜悦:“通过这次活动,我们不仅学到了新技能,更深刻体会到了非遗文化传承的意义。” 此次活动不仅为困难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也为女职工搭建了一个展示自我、提升自我价值的平台。进一步彰显了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3月13日,由新城区妇联与新城区总工会联合举办的趣味运动会超“燃”来袭。活动现场,珠行万里、九宫格三子棋、毛毛虫竞速、智传呼啦圈、携手同行、众星捧月等运动项目依次进行着。活动不仅增进了职工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展现了新时代新城职工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全媒体记者 臧慧 摄影报道
3月12日,百余名劳模工匠代表和干部职工,来到灞桥区鲸鱼沟劳模创新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现场,大家扶苗填土,浇水固苗,齐心协力,配合默契,一棵棵树苗向下扎根,显示出勃勃生机,为城市生态屏障再添一块“绿色拼图”。 (骆红燕)
3·15消费者权益维护日即将到来,劳动者报联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3 ·15法槌之声·维权必修课”专栏,教会广大市民职工“擦亮眼睛”,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们,快来看看这些案例里有没有你们踩过的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吧!买到假酒腹泻吐 留存证据保权益 【典型案例】 刘某以每瓶2900元的价格购买了4瓶53°飞天茅台,饮后出现腹泻并头痛,经专业人士辨认是假酒。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商行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诉讼期间,一审法院核对收款收据记载编号将4瓶酒委托贵州茅台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系假冒商标产品。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应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具有正确商品标识的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刘某三万余元,商家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遭遇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照片、质量检测报告等,随后可与商家进行协商,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若商家拒绝履行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避免过度激动或采取过激的行为。退一赔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具有显著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索赔千元被驳回 维权也要合法规 【典型案例】 张某在一小商铺购买了一包饼干,然后称饼干已过保质期,向商铺经营者索要1000元赔偿,商铺经营者予以拒绝,称张某是职业打假人,不应向张某赔偿。那么,商家应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1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在多个法院有多个类似诉讼,而且张某向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张某在选购饼干时,将饼干的生产日期特意放在镜头前予以特写,表明张某在购买饼干时明确知晓饼干已经过期,但张某仍购买了饼干,而且张某购买饼干的过程全程录像,完全不符合一般人购买饼干的正常情形。因此,张某系明知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饼干仅超过保质期几天,因此,人民法院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按照饼干实际价值的10倍判决某商店予以赔偿,没有支持张某1000元的赔偿请求。医美网贷连环套 消费购物需警惕 【典型案例】 2023年6月4日,晶晶与某医疗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某产品确认单》,约定购买含整形、排毒等项目的医美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无故退款需支付20%违约金"。在该公司引导下,晶晶通过网贷平台借款3万元预付全部费用。6月24日晶晶提出解约时,公司以"一年内不得退款"为由拒绝。截至诉讼时,晶晶未接受任何服务但已产生网贷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消费者预付费用的返还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涉案合同关于"20%违约金"及"一年内不得退款"的约定,实质剥夺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法院认定该公司通过网贷诱导超前消费的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其一,医美机构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法定解除权,违反《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规定;其二,高息网贷违反《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贷年利率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现为14.6%)则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未实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要求全额退款。医疗美容机构不得通过捆绑网贷方式诱导非理性消费,不得宣传"零风险"或诱导借贷消费。 实践中,网贷还会以“创业资金”+“网贷”,“股票投资”+“网贷”,甚至“赌博”+“网贷”的形式出现。本案的审理,向大众揭开和曝光了“医美”和“网贷”合作下产生的利益链条,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要理性、网贷要三思”。进口茶饮标签缺失 商家判赔十倍 【典型案例】 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的案件,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该案中,原告小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些日本茶饮。收到商品后,小唐发现这些茶的外包装上一个中文字都没有,于是立即联系商家,要求证明这些茶是正品。然而,商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小唐一气之下,提出“退一赔十”的赔偿要求。商家则辩称,商品详情页已经写得很清楚,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拒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且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更重要的是,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并且符合国家的标准。在本案中,商家无法提供商品经过检验检疫的证明,也没有中文标签,甚至连证明商品质量合格的材料都没有。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唐的“退一赔十”要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以及是否有检验检疫的证明。”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这样才能确保所购买的食物安全、放心。”对于商家而言,销售进口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做好进货查验工作,确保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商家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预付消费有风险 消费需要擦亮眼 【典型案例】 2022年8月31日,谢某、某公司签订《儿童体能训练课程销售协议》,约定某公司为谢某之女提供会员体能培训课程,会员课程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止,共96节正课,5节赠课,培训费共计10782元。后谢某之女参加培训课程。2024年1月14日,某公司闭店停止经营。谢某之女剩余未上课程为39节。双方对未上课程退费事宜发生争议。那么请问:商家是否该向谢某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为预付式培训合同,谢某一次性支付培训费,某公司分期提供培训服务。合同履行期至2023年8月30日届满,到期后谢某女儿继续在某公司处上课,双方对合同履行期未重新达成约定,也均未举证证实课程可延期的具体时间。该期限已届满,但不影响合同的结算和清算。 对于谢某未使用的课程,谢某已支付了合同对价,但未享受对待给付,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程度,扣减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后,酌定某公司向谢某退还剩余70%课时费3066.13元。 预付式消费模式下合同约定的会员有效期届满,但不能以此认定消费者权利终结,如商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扣减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预付款。助力构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市场环境,实现消费者权益保障与商家合理利益的双向平衡。 案例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文字由常皓萱、焦芃滈、左溪瑶、焦一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