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后悔了怎么办?
求职路上,部分用人单位以“多发补贴”为饵,诱导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此类做法看似“双赢”,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本期“法槌之声”就此问题作出法律解析,以正视听。
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约定,一律无效
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约定,一律无效。不管有没有劳动者签字,或摁手印,法律上都不认。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属于国家强制义务,不是普通民事权利,双方无权协商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保的,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也就是说,签了也白签。那会有什么后果呢?对用人单位来说,事后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补缴,公司不仅要补缴,还要交滞纳金。如果劳动者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或者生病住院,因为没交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全部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都要由公司全额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放弃社保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缴费年限会中断,失业了领不到失业金,工伤了没保障。即使将来公司补缴了社保,在职期间已经领走的“社保补贴”,还得返还给公司。
典型案例解析:双方都是输家
某公司招聘,承诺月薪5000元。面试时公司说:“不交社保,每月给你1500元社保补贴。”小王觉得挺好,签了合同。合同上写: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1300元,社保补贴1500元。小王还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两年后小王离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官司打下来,小王赢了。公司补缴了社保,交了滞纳金,还赔了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以为完了?没完。公司转过头起诉小王,要求小王返还每月1500元的社保补贴,总共3万6千元。法院支持了公司——因为小王实际上并没有损失那笔钱,那是公司多付给小王的。最后算下来,小王每月的实际工资就只有3500元。小王贪小利吃了大亏,公司偷鸡不成蚀把米,双方都是输家。
所以,真诚劝告劳动者:不要贪图短期几百块的补贴,放弃长期的法定保障。也劝告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这是强制义务,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选项。否则,补缴、罚款、赔偿、诉讼等,最终得不偿失。
(焦一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