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唐玉洁 张怡雯) 3月26日下午,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闭幕。 会议期间,通过了《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回顾过去一年,市政协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促进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提案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提交提案897件,经审查立案700件、并案68件,分别由有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市属企业等83家单位承办,截至2024年底,已全部办复。其中,围绕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提出提案170件。围绕推动文化繁荣方面提出提案104件。围绕生态保护治理方面提出提案45件。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方面提出提案354件。围绕加强社会治理方面提出提案27件。 探索“提案+”工作机制,依托各专门委员会视察调研、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推进提案协商办理,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现场感受提案办理成效。对23件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开展“二次办理”,对37件“B类”提案开展“回头看”,实现从“一次办理”向“持续办理”转变,从“办结”向“办好”提升。 在 2024年的36件重点提案中,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24件,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衔督办10件,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2件,有效推动了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对68件内容相似提案并案处理,减少了承办部门的重复办理。采取“1+N”形式,以重点提案督办带动普通提案督办,36件重点提案共带动167件同类普通提案集中办理,推动共性问题同题共答。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必须充分运用的方法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决策权,在学习教育中,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从实际出发,通过深入调研找问题、开方子、求实效。 中央八项规定将改进调查研究摆在首位。规定出台后,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但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浮光掠影、浅尝辄止的蜻蜓点水式调研仍有发生。有的干部下基层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走马观花,匆匆收兵;有的单位忙于文山会海,会议多、时间久、文稿长,占用过多精力;有的调研形式复杂、内容单一,花费多、收效微……问题背后,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悟不深入、落实不到位。 向调查研究要发言权,必须坚持“实”的作风,求客观实际之真。不仅要“身入”基层,听汇报、看材料,还要“心到”基层,听真话、察实情。无论调研手段、技术如何变化,“深、实、细、准、效”的调研五字诀不能丢,“瞄准真问题,下足真功夫”的调研作风不能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研方法不能丢。 调查研究是一座桥,连着真知、决策与实践。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决策服务。要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尤其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既要防止“调”而不“研”,又要防止“研”而不“用”,更要防止“用”而无“效”。调研过程就是走群众路线,党员干部在搞调研时务必把为群众解决问题摆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发言稿中抠字眼,不如开门开窗听意见;办公室里听汇报,不如推心置腹勤交流;文件堆里找答案,不如深入群众问需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机遇,以“入山问樵、遇水问渔”的求知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品格,在深入调研中“问诊开方”,让调查研究蔚然成风,让决策施策科学精准。
本报讯 (沈谦) 近日,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西安经开区”)管委会获悉:西安经开区日前推出证照联办专区(企业开办),为企业办理准入准营审批按下“快进键”。这标志着西安市首次在检测领域为企业开启证照联办模式。 西安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来到西安经开区政务大厅,着手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企业开办的各项事宜时,如果该企业同时有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需求,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将与市场监管经开分局携手,依托证照联办专区(企业开办)平台,立即为企业办理。这一创新模式将办理营业执照与高频经营许可事项融为一体,极大提升了效率,标志着西安市在检测领域首次实现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证照联办。 目前,证照联办专区(企业开办)涵盖十大类35小类事项,支持企业在申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经营许可,实现了资料一次提交、后台同步受理、事项无缝流转、结果并行办结,极大降低了经营主体的准入准营成本,提升了办事效率,赢得了经营主体的高度赞誉,将助力西安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本报讯 (杨小玲) 近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包括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有条件的市(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对于集中照护对象的发现,主要通过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已纳入我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自主申报集中照护服务。此外,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引导其及时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养老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收住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人数、对象满意度、日常抽查检查、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情况,对当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地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