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端)日前,《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实施将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明确决策责任。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 决策机关同意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确定决策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由决策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及相关决策程序履行等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结合实际科学拟订决策草案。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事项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决策机关应当公布、解读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决策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确定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 此外,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决策决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3 月 2 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西安曲江新区工会工委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各行业 40多名优秀女职工代表,在曲江青年公园开展“巾帼 心向党 奋 进新征程”读书分享会。区内各基层工会的10多位女职工,依次分享了读优秀书籍的心得。工会女职委现场向大家赠送书籍及鲜花。 李江波 摄 3月2日下午,西安市职工大学、西安职教联合会实体培训机构西安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专题活动——《绘画古扇 古韵悠然》,走进西煤机公司。女职工大显身手,笔下生花,展现新时代女性职工的魅力风采。 石红艳 摄
妇女儿童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一直以来,对妇女儿童人权的保障,不断完善的“中国方案”和不断深化的“中国行动”,温暖着亿万妇女儿童的心。在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嘱托,再次传递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如此坚定的国家意志,必将让妇女儿童在全方位保障中收获美好未来。 保障妇女儿童人权,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坚实的基础。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是改革开放时期,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一以贯之,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人权保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度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就包括保障妇女儿童在健康、参政议政、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也显示,妇女在政治地位、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 从男女平等到儿童优先,如今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彰显我国妇女儿童人权保障的广泛和深入。每当妇女权益受损,每当孩子受到伤害,线上线下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也说明整个社会对侵害妇女儿童人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反映出社会对保障妇女儿童人权有了更高期待和要求。 不断深化妇女儿童人权保障,需要全社会合力推进,尤其“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面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站出来说话、沉下心维权、心贴心关爱,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针对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各级妇联组织要做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推动,让广大妇女儿童共同享有充分人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中新网 3 月 2日电 据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信消息,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犯 罪 专 项 行动。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3月2日召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部要求 要深刻认识当前拐卖犯罪新形势新特点,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 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 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要以打开路、全警动员,集中侦破一批案件。要快破现案,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确认为拐卖案件的要严格执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要多破积案,在常态化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的同时,重点攻坚拐卖妇女积案,全力组织开展攻坚突破。要督办大案,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缉捕逃犯,集中发布通缉令,全力开展缉捕,会同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要组织刑事技术专家开展比对会战,集中查找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要充分发挥反拐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铲除拐卖犯罪滋生 蔓 延 的 土壤。要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推动反拐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切实增强全民反拐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关爱等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犯罪,深入推进反拐工作,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